为提前做好“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山西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等企业开展燃煤电厂氮氧化物防治试点工作。
通知规定,对列入2010年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试点的燃煤电厂,在建设期间,省政府从原地方电力建设基金的挂账资金、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对于漳山发电有限公司等脱硝工程已经建成的燃煤电厂,要保证脱硝设施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对脱硝设施通过省环保厅、省物价局验收并正常运行的燃煤机组,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上网电价中增加1.2分/度的脱硝价格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将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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