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新出台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山西省污染减排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作为全国率先出台的地方性污染减排环保法规,《条例》对污染减排进行详尽的细化,共5章61条,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对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噪声4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减排措施。
《条例》将山西省近年来实施的创新性环保政策措施纳入了法律规定。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是针对减少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是完成“十一五”约束性减排指标的立法成果。“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在提前完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同时,实施了诸多创新性环保政策措施。《条例》是在“十一五”环境保护、污染减排的实践基础上梳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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