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频受恶劣空气侵害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则被忽略的重要消息。
在经历了14年的等待后,指导中国空气质量控制的风向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终于迎来了大修的可能。自1996年制定以来,这是该标准继2000年微调后首次修订,也可能是幅度最大的一次。
两个月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亮点是取消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三类区,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同时要求未达标城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按期实现;遗憾是未能将PM2 .5纳入强制检测的污染物范围,而只提供了参考限值。”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说。
不能无视的PM2.5
动标准难,动空气标准尤难。环保部2008年便下达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后,经历了长达两年的酝酿期。
环科院一位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9年9月至12月间,环保部曾发函给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193家科研院校、机关部门广泛征集修订意见。当时收到的主要意见是,“调整二类和三类功能区的分类方式,取消三类区;污染物项目应增加PM2.5、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增加二恶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增加臭氧的8小时浓度限值等”。此后,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在2010年六七月间两次召开专家会议讨论。
几次会议上,PM2.5污染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PM2.5是否列为强制性标准,大多数人支持将其列入,但也有专家认为时机不够成熟。”上述人士回忆。
王庚辰研究员是支持者,他说,1996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当时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特征,“十多年来社会经济状况翻天覆地,中国已进入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煤烟型污染减弱,而城市机动车排放引发的PM2.5污染成为突出问题。”城市灰霾天便是佐证,根据中国臭氧监测试点工作统计,2009年全年,试点城市中,发生灰霾的天数占监测天数的14%至57.8%。
1996年制定现行标准时,PM2.5在世界范围内并未有太多人关注,只设置了更宽松的PM10(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限值。但经过多年研究,PM2.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成共识。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潘小川亦告诉记者,相比PM10,PM2.5更容易长时间悬浮在空中,由于它粒径小,吸入几率变得更大,它可抵达肺的深部,深入下呼吸道,甚至穿透肺泡膜,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他和同事还发现一种微妙联系: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京大学校园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在约4公里以外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心血管病急诊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承认,“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四川盆地和沈阳等地区的城市群大气PM2.5污染日趋严重,不但造成能见度降低,也导致居民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最根本的作用就是用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我们不可能无视这一变化。”中国环科院的一名专家称。
重要的是,自从1997年美国率先将PM2.5列为检测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后,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相关标准。而在亚洲,除发达的日本外,连泰国和印度也已制定了该项目的空气质量标准。
分歧重重,最终折中
但在中国,将其纳入强制性目标考核的尝试却困难重重。
王庚辰称,环保部等相关部门许多执行官员也支持。据悉,此前环保部科技标准司 (技术处)就曾直接动 议增加PM2.5限值。而在环保部此前的意见征求函中,绝大多数沿海地区的环保局官员也表态支持。
环保部一官员向记者证实,2009年9月至12月间征求意见时,在44家回函单位中,有25家单位建议增加PM2.5,只有2家单位认为没必要增加。建议增加的单位中,既有诸如大连、南京、杭州等沿海地区的声音,也包含鞍山、乌鲁木齐、桂林这样的内陆城市的声音。
反对者却也理直气壮,“制定标准,要符合实际。如果百分之八九十都做不到,标准等于无用,最终会变成虚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原总工程师魏复盛坦言。
魏的说法自有依据。中国环科院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PM2.5污染较重,全国113个重点城市2008年年均浓度均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准则值,仅有2个城市年均浓度低于目标值,“一旦制定实施PM2.5强制限值,全国城市将大范围超标。”“制定标准,比较务实的做法,应该是经济技术实力和科学性的结合。”魏复盛说。
以白志鹏教授为代表的南开大学在去年初的意见回函中,也同样认为“从工作基础和可执行性角度考虑,……尚不成熟”。“是否设立需要有依据、有工作基础和科学可行,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白志鹏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复时表示。
征求意见稿最终采取了折中方式——2010年10月9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的修订讨论会上,最终确定了如下判断——“当前国家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统一发布PM2.5等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参考限值,地方省级政府可参考其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制性指标悄然变身为参考推荐性指标。
王庚辰批评说,这样的标准,对环保部来说是最讨巧的办法,“最容易做,最不容易引起纠纷,也是最省事的办法。”这低估了国家对环境工作和研究的水平,“依我的了解,全国绝大地方来讲,已经有可能、有条件做这个工作。”
科学问题?政绩问题?
魏复盛承认,关于PM2.5引入标准之争,还是一场群体利益的博弈。
他说,PM2.5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等人工污染。但总量控制汽车、不能无序发展的呼声,在政府部门极力发展“1800万辆、产销两旺”的汽车产业面前,显得过于微弱。
而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态度却显得微妙。浙江嘉兴市环保局副局长潘侃并不抗拒列入PM2.5,“我们此前已决定过两年开始做一些检测、研究这方面问题。”但他也有唯一的担心,由于此前依据PM10指标,嘉兴的空气质量达标率一直维持在90%以上,“到时可能要向社会公众做好说明工作。原来都是达标的,突然就指标换了,变成不达标了,恐怕老百姓要有意见。”
湘潭市环保局局长陈铁平建议各方应保持平和心态,“标准考核更多、更严,数据自然下降,但也能更反映出真实情况”,“让老百姓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才是环境监测治理的本意”。作为中西部较早开展PM2.5试点监测工作的环保局,他更担心的是另一些问题,“PM2.5即使成为强制性监测项目,其它工作跟不上来,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他认为,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的评价体系、监测点位、监测手段,都存在相当差距,以湘潭为例,51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6个监测点位,“要让评价的标准更科学,让数据更具代表性,监测网络更完善”。
“这不单纯是科学问题,还是个政治问题。”王庚辰直言,有官员曾向他当面提出,如果每年达标的天数骤降,他们担心会影响职能部门的声誉,最终危及旅游、投资等行业的地方诸多政绩。
王庚辰表示,环保部本可借鉴WHO的指导准则,从科学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首先定一个国标,然后分阶段、分步骤实施”,但无论如何“标准不能降低”。
他说,“哪怕步骤小一点,也应该往前走,决不能原地踏步。”否则,“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将永远停留在低水平,没办法提高。”
警钟或许已然敲响。2010年11月的北京,大部分地区出现空气轻度污染,有两天甚至达到中度污染。
2010年11月19日,就在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第二天,一直在用一台PM2.5监测仪和一个Twitter微博客独立监测直播北京空气质量的美国大使馆,再度给了中国首都难堪——
对于北京这令人难以忍受的一天,或许是找不到更贴切的形容词,他们最终将其定义为“crazy bad”——令人抓狂的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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