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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 改革排污费征收标准

2012-05-14 13:50:23  

    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2011年,广东省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额达104500.3万元,比2010年增长0.47%。全省排污费开单金额95086.0万元,比2010年增长1.0%,其中废气类位居首位,达56141.5万元,占总开单金额的59.0%;污水类25159.2万元,占总开单金额的26.5%;噪声类12051.5万元,占总开单金额的12.7%;固废类145.2万元,占总开单金额的0.2%。


  广东省环保厅为认真落实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将与省物价部门积极协调,努力推动广东省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工作,确保广东省按时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减排任务。


  火电等行业成征收重点


  广东省环保厅在回复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时,公开发布了排污收费工作情况。


  广东省排污费开单金额前5名的重点行业依次为:火力发电、餐饮娱乐、造纸、印染和钢铁行业,这5个行业2011年排污费开单额共计42935.3万元,占全省排污费总开单金额的45.2%。


  全省排污费征收开单额前十名的地级市依次为:广州市(11643.5万元),佛山市(9599.2万元),东莞市(8553.1万元),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深圳市,韶关市,茂名市,肇庆市。这10个地级市2011年排污费开单金额共计68256.6万元,占全省排污费总开单金额的71.8%。


  2011年全省欠缴金额2786.9万元,比2010年减少3039.1万元;欠缴率2.9%,比2010年降低3.3个百分点。全省21个地级市,除汕头、江门、惠州之外(三市欠缴率低于10%),其余18个地级市欠缴率均低于4%。


  国家规定,从2003年起对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费用一律上缴财政,并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提高


  近来PM2.5引起市民持续关注,但无论从废气类排污费的征收额,以及火电、钢铁等列入排污费开单的重点行业来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依然占广东省污染排放的大头。而在废气类排污费的构成中,前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这4项污染物开单金额合计占废气类开单金额的95.5%,反映大气污染治理的形势依然严峻。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阶段,广东将积极推进氨氮、氮氧化物、油气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在全省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征收标准翻倍并试点实行差别收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十二五”新增两项减排污染因子氨氮、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改革工作;制定广东省内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汽油过程中的油气排放及加油站在加、储、卸汽油过程中的油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城市餐饮业排放油烟,以及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装涂等行业排放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污核定方面,全省各地(市)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未真正开展排污收费工作,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广东省环保厅建议加快制定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装涂(企业制造业)、制鞋等行业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污系数,通过统一制定简单、易行、可执行的排污系数,扩大排污费征收面,促进相关行业整治提升,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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