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解读
“它列出的空气污染治理目标,跳一跳,够得着。”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这样形容前不久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服务公众呼吸新鲜空气的需要为目标导向的转变,由一次污染防治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防治二次污染转变。
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重点区域,PM2.5浓度至少要降6%
记者了解到,《规划》所指的重点区域,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空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这些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积占全国的14%,人口占全国的48%,经济总量占全国的71%,煤炭消费占全国的52%;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的48%,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的51%,烟粉尘排放量占全国的4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国的50%。
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这些区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要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要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要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要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同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针对公众关注的PM2.5问题,赵华林指出,污染越严重的地方,控制的指标越严格,目标越具体。比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因此,《规划》提到到2015年,这些区域的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要下降6%。如北京PM2.5要下降15%,而天津、河北分别下降6%。
想新上1吨排放项目,必须在旧有项目中削减至少2吨排放量
过去,大气污染防治比较强调“环境总量控制”,各区域在计算出当地的污染物容量限制后,会得到一段时间的排放总量指标。要想上新项目,假如要想从排放指标中得到1吨的“排放配额”,必须把旧有排放项目削减掉1吨,才可能获得许可。而《规划》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创新,特别提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重点控制区内新建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
赵华林解释说:“像‘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这句话,解释起来也很简单,就是如果你想新上一个1吨的排放项目,那么你必须在旧有项目中,削减至少2吨的排放量。‘十一五’期间,火电行业的‘上大压小’,还是以1吨换1吨的项目,而‘十二五’期间,就变成削2吨才能换1吨了。只有这样,排放总量才能下来,排放总量下来了,整体空气质量改善才有基础,才可能实现增产减污。”
按照《规划》,京津冀、长三角和山东经济区,还准备推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努力降低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我国是煤炭使用大国,如果清洁能源的使用量不提升,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下降就会存在诸多阻力。因此,改善产业结构,要从调整能源结构着手,而调整能源结构,就要减少煤炭消费,增加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消费量。
努力控制汽车尾气污染
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1亿辆,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84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照传统的计算方式,汽车尾气对城市空气PM2.5的“贡献率”约为22%,但这是按汽车每小时70公里速度计算出来的。但在现实中,汽车的城市行驶速度远低于此。有专家计算过,汽车如果在怠速的情况下,PM2.5的排放量是时速70公里时的6倍。复旦大学教授庄国顺认为:“我们可能低估了汽车尾气对城市空气的污染程度”。
赵华林指出,汽车尾气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的重要原因。据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柴油消耗1亿吨至1.5亿吨。因此,加快车用燃料升级,抓紧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油品标准,是重点区域城市的重要工作之一。
“公众越关注当地空气,就越能给空气污染治理带来极大推动。”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表示,推动节能减排,倡导绿色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除了政府的大力作为之外,公众参与也非常重要。按照环保部的部署,重点区域几乎都要求在2012年底以前,实时监测并公布当地空气的PM2.5浓度,并分析出当地空气污染物的源头,以针对这些源头进行治理。日前,随着兰州、长沙、武汉等城市空气监测信息的公示,生活在“重点区域”的公众,几乎都可以从当地的媒体中获取当时的空气污染物信息。(记者 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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