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灰霾的原因复杂,治理灰霾污染也不能单靠一己之力。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在治理灰霾问题上的建议不谋而合,大家认为需要多部门、多地区协调行动,重点区域治理需要下猛药,科技的支撑作用同样不容忽视。
灰霾倒逼结构转型
一些地方政府疏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减排源头治理不力,重点区域亟须加大治理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孙太利认为,虽然从表面上,大气污染并不直接危及人的生命,但这种威胁是以一种慢慢渗入的方式危害公众健康,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针对区域灰霾污染事件,农工党中央积极协调卫生、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以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联合调研。有关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PM2.5年均浓度已高于7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1倍以上,为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的7倍以上。
从对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和沈阳5个代表性城市开展的研究综合分析发现,我国城市大气中PM2.5每增加100微克/立方米,城市居民受到的健康危害也会呈一定百分比增加。调研还发现,在今年灰霾污染期间,心血管和呼吸道疾病患者与往年同期相比,发病率明显上升。比如,北京北医三院门诊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5.7%,其中呼吸科急诊患者增幅达124.73%。
众所周知,造成灰霾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和PM2.5污染问题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尚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疏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减排源头治理不力。同时,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保障不足,缺乏刚性约束,相关规划落实不到位,责任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灰霾污染亟待加大治理力度。
重点区域需下猛药
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做好重点区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在采访中,针对灰霾污染问题,政协委员都表达了相同的意见:在一些重点区域建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国家考核指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区域灰霾污染治理工作,系统研究解决之策,重点区域治理下重拳,要及时启动空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短期实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的具体目标。比如,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在内的“三区十群”)开展空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地方政府要尽快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的近期目标,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党政领导行政问责,对于不能达到新空气质量标准或者不能实现PM2.5控制目标的环保模范城市,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对主要负责领导人的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提案还建议,国家成立灰霾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做好重点区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重点区域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产业准入政策及落后产能淘汰名录,促进煤炭消费向电力等大型燃煤设备转移,推进民用炊事、采暖及分散燃烧设施能源消费的清洁化,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应优先供应民用。到2013年底重点区域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面供应国Ⅴ油品。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科学评估灰霾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潜在的健康问题,建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综合预警和应急机制
如何科学地评估灰霾产生的不良影响和潜在的健康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治理策略、阶段性目标及长期策略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农工党中央提案部部长隋路介绍说,建议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应对灰霾对公众健康的负面影响。
对此,他建议设立大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研究专项,由相关部门牵头,科研院校及灰霾污染重点地区政府参与,选择监测PM2.5的74个城市开展PM2.5相关回顾性和前瞻性空气污染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研究。主要研究灰霾污染以及日常空气污染尤其是PM2.5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急性和慢性效应及其危害,建立我国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效应结局的暴露——反应关系,科学评估灰霾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适时公布评估报告,并提出科技支撑的相关对策。
他还建议,建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综合预警和应急机制,实现大气重污染事件的信息共享、研判、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气象、环保和卫生大气污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先后发布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农工党中央提案建议,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由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牵头,吸纳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参加,着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与公众健康保障工程”规划,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城市空气质量以及公众健康改善指标和目标。同时,还要加大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公共交通。
提案还建议,加强大气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础性研究,建立全民健康基础国家数据库,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国家管控范围,强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源的综合整治及监管,尽快出台和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率先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鼓励各省市将氨纳入污染控制体系,探索谋划氨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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