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的空气污染治理有了硬指标!根据省环保厅近日印发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0年下降2%,治理项目超过160个,预计投资约81.6亿元。而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将实施区域限批。
首要污染物不再是PM10
监测显示,2012年6月5日-12月31日,珠三角九市及顺德区的PM2.5日均值超标率为0.5%-17.1%;臭氧1小时的日超标率为15.7%-42.9%。按照新的评价标准,珠三角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下降11.9%~41.0%左右,臭氧、PM2.5和二氧化氮取代PM10成为首要污染物。
为此,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相比2010年明显下降,PM10和PM2.5年均浓度指标比2010年下降3%和2%。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3.2%、7.2%。
停建燃煤电厂及炼油石化
为了达到设定的空气质量整治目标,方案提出: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
另外,方案还要求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2013年3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将协调落实油源保障和价格政策,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逐步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年底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推进重型载货、中型载货、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
构建省市联动应急体系
2013年度珠三角地区空气治理重点推进火电厂、石化、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黄标车淘汰等超过160项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完成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项目情况下,预计在原有基础上,可继续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分别为8.6万吨、18.4万吨、1.4万吨和7.4万吨。各个项目总计投资约81.6亿元。方案中提出,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方案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地政府在省统一的应急制度下,建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省、市联动一体应急响应体系;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未达标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定期考核。(记者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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