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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浙江、山东召开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

2010-09-02 10:01: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75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资源产出率确立为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并确定在山西省和浙江省、山东省的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以研究完善资源产出率的统计核算方法,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山西、浙江、山东三省分别确定在山西全省、浙江省的绍兴市和台州市、山东省的青岛市和莱芜市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并于近日分别召开了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统计部门相关人员共700余人到会并参加了培训。我委环资司及国家统计局能源司相关同志到会并讲话,由清华大学等组成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课题组和试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了细致的业务培训和操作系统流程培训,并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

此次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把煤炭等主要能源资源和铁矿、铜矿等10种矿产资源,以及木材、工业用粮纳入统计范围,涉及三省企业近4万家,将为我国在省域层面探索全面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统计指标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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