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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强制评估制度或将出台

2012-11-20 15:01:05  

    土壤污染已经引起高层越来越多的重视。

  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制度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壤环境保护。此前不久,环保部公开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减排监测办法、减排考核方法等多项草案。

  国家层面频频出台整治污染的政策,使得这个被称为环保产业中最后、也可能是潜力和市场价值最大的行业正在迎来机遇。然而,由于“缺钱”,谁来买单将对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带来变数。

  不可持续的救火式修复

  在业内人士看来,我国的污染土地修复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污染场地修复与房地产市场高度相关,开发主体的需求决定了异位修复的快速解决方案占据主导地位,修复资金由持续高涨的房地产市场消化。”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介绍。

  “现在政府要求修复污染场地,缺的不是技术,而是钱。”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每块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和标准都不同,因此价格上没有可以借鉴的可能。但到目前为止,已经修复的污染场地治理费用都在千万元以上。考虑到全国土地污染的严重性,“财政也没有力量支持那么大花费的修复。”这也是为什么目前污染场地修复会主要由开发商来主导。

  “现在有修复的意愿主要是因为地块有升值空间和利用价值。”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翟立前介绍:“政府可以先调查地块的污染情况,连污染修复打包给房地产商。政府进行污染场地评估时,适当降低价格,相当于政府承担了费用。一般情况下,如果地产商概念做的好,可能赚取到附加值。”

  但开发商总是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场地修复,以便赶工期开发房地产。这也是为什么龚宇阳认为这个阶段的修复不是科学修复,而是救火修复。“房子要建了,我们是在应急,因此就允许高成本高代价、不完美。”

  “国内目前主要采取焚烧和阻隔等方式处理受污染土地,开发商因为背负着融资成本的压力,要求在短期内解决污染问题,这导致他们采用技术含量较低的处理方式成为主流。”高胜达认为,开发商主导的土地修复的模式是不可持续的。

  政府让利成为修复动力

  业内人士介绍,另一种模式是,土地储备部门收储的时候,按照污染土壤的价格来买,收储价格比较低,然后由储备部门招标修复,或者企业直接拿地,修复好后再卖给收储单位。然而,困扰企业的是,目前看来,一些政府部门不肯“让利”,污染场地的价格和普通土地的价格“差不多”。

  一家业内知名公司表示,曾经想过借鉴美国的宗地开发模式,利用自身的优势,希望从储备部门拿到污染场地,负责土壤修复和开发的费用,希望政府把污染场地的出价低一点。但是“由于土地财政的问题,政府想卖高价,这就很难办。”

  如今业内也在探讨的一种模式就是类似于BT/BOT的“带资修复”。北京高能时代市场总监刘力奇表示,高能时代参与株洲清水塘的治理项目,是通过和当地政府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修复资金的51%是以钱款的形式支付,49%则是用土地作价。”刘力奇称,该项目修复的场地将被规划成一个交通产业园区,“治理好土地后,我们就是产业园区的开发商。作为开发商,在招商时可以回收一部分钱。”

  “这大约需要10到15年。”刘力奇表示,对这种几年之后的回报有信心能够盈利。业内则正在密切观察这种模式的风险。

  前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自己也希望能和政府签订合同,在修复的同时负责土地开发,“修复的钱我负责,开发的时候政府让我盈利。这样修复企业是有积极性去主动修复,不像现在要等项目。”但亦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不过是地产商主导开发的一种变种。

  高胜达认为,污染土地修复的第二阶段预计为2013年至2020年,这期间,相关修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和监管的强化将主导修复工作,包括详细的污染场地调查,原位修复在内的多种技术逐步应用,追责机制将逐步建立,资金进入受益者付费和污染者付费共存的局面。

  从2020年开始是第三个阶段,即环境污染驱动阶段,建立在企业和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的基础上。“届时,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个修复产业的产业链将初步在中国建立,多种技术都将得到发展和应用。污染者付费的理念深入人心,污染企业成为修复和实现清洁生产的主力军。”高胜达表示。

  但在当前阶段,尤其是面对广大没有商业价值的农田污染地块,政府的支持是修复得以进行的动力。“关键还是政府要让利。”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一位专家表示,政府把未来的利益让出一部分,才能吸引投资,比如开发区开发的利益绑定,低息贷款,或者其他利益。

  土地修复政策法规及部署

  2012年10月31日

  国务院会议

  会议确定: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强化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制度。

  2012年10月22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要求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2011年12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我国将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规划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2011年3月24日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标准规范等,并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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