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政策
文/环境界 武红霞
在中国人的眼里,“垃圾”一词是不入耳的,与之相关的一切向来都登不了大雅之堂。但是,作为人类生活的伴生物,当垃圾问题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甚至威胁到我们的健康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勇于面对这个问题了。
对于已经过去的2009年,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关键词,那就是“垃圾焚烧”,它是一个导火索,引发了业界甚至全社会对垃圾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从这个角度来看,2009年开始至今的这场纠结,对于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那么,我们怎么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垃圾处理之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也许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走过的垃圾处理之路有许多可以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德国:重视循环利用、周密高效的垃圾处理体系
德国的垃圾处理体系以其设计的周密性和运作的高效性而领先世界。早在1972年,德国就通过了首部《废物避免产生和废物管理法》,开始对垃圾进行环保有效的处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将废物处理的管理理念确立为“减量、循环与再利用”。 通过这一理念,高效而环保的废物避免产生以及再利用原则被贯彻于生产环节中。
20世纪90年代中期,德国实施了《物质封闭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这项法律促进了垃圾的循环利用。实施10年来,德国在垃圾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到2005年,德国就有60%多的市政垃圾得到再循环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垃圾再循环利用率达到了65%。在一些领域,例如包装行业,原材料的再循环利用甚至高达80%,而建筑业则达到了87%。
在德国,由于大多数垃圾被回收利用,垃圾填埋的量是非常少的,其余垃圾直接焚烧后发电。经统计,德国每年产生垃圾6000多万吨,其中3500万吨被回收利用,1100万吨被焚烧,另外1500万吨填埋。目前,德国已有68个垃圾焚烧厂,每年可焚烧包括工厂、办公室产生的生活垃圾近1800万吨。但是,德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400万吨,不包括纸张、玻璃、肥料等回收后再循环使用的垃圾。
德国在全国普遍施行垃圾分类制度,其一丝不苟的民族天性在执行这一制度的同时体现得淋漓尽致。废弃物大致分为纸类、玻璃,一般垃圾、含污染性化学成分物品等。在法兰克福市,每户家庭户外都置有3个符合规格的垃圾桶,分别以绿、蓝、黑等色来标志其容纳纸类、玻璃、一般垃圾的不同功用,桶底装有轮子,方便搬运,用心的屋主甚至为垃圾桶建造美观而实用的外壳。更有甚者,全国除法兰克福外,各城均设有专门放玻璃瓶的垃圾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减少垃圾处理的困难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更多的垃圾中的资源被循环利用。
日本:严格分类基础上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法
日本由于土地面积的狭小,一直以来都坚持以减少最终填埋量为主要处理方式,并且明确提出了“3R”原则,即减量控制(reduce)、回收利用(reuse)和循环再利用(recycle)。现在,日本80%的生活垃圾被进行焚烧处理,5%左右被回收利用,剩余的15%被填埋。
据日本国立环境研究院2006年发表的《日本废弃物焚烧技术发展报告》,1998年日本共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厂1676座,年焚烧处理能力约为3760万吨,焚烧处理率占76.l%,到2004年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调整为1374座,年焚烧处理能力约为4030万吨,焚烧处理率占77.49%,6年间焚烧厂数量减少了302座,降幅为18%,同期焚烧处理量增长了270万吨,增幅为7.2%。焚烧厂数量减少而焚烧处理量不减反增是日本近年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实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结果。2006年,日本生活垃圾年焚烧处理能力虽仍维持在4031万吨的水平,但焚烧处理比例已提高到78.49%。
在日本,每家每户墙上都贴着垃圾回收时间表,每周七天回收垃圾的种类各不相同。生活垃圾先分为可燃、不可燃、大型垃圾、其他类垃圾和电子类垃圾等类型。大类下面再分小类,如可燃垃圾再分为厨房垃圾、纸张类、木材类等。垃圾在被运到垃圾处理站后,会经过严格分类后再被运到终端处理厂。可燃垃圾会被分配到垃圾焚烧工厂或是燃料焚烧工厂。工作人员会先对可燃物进行分门别类,把部分有害的可燃物挑拣出来,使它们减少自身的体积和重量,然后焚烧,焚烧中产生出的热能源会被用来发电和供热。
美国:回收、处理、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商业运转模式
在美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回收、处理、加工及销售在是一个系统的产业,依靠商业模式来运行。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Norcal废弃物处理中心(Norcal Waste Systems,Inc),成立于1921年,是美国最大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司之一。它在加州及邻州设有30多个分公司。公司业务包括收集、回收、运输、加工以及垃圾填埋场运作。Norcal拥有多个废弃物回收中心、垃圾填埋场和有机废弃物堆肥场。该公司的收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居民和商业机构交纳的废弃物处理费,二是回收产品和副产品的销售费。
目前,美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回收、焚烧和填埋。其中回收占30%,焚烧占14%,填埋占56%。
美国的城市生活垃圾都是由专业公司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这些公司有的只是负责收集,分类和运输,有的也有自己的垃圾填埋场和堆肥厂。每个公司的垃圾收集办法不尽相同,不同的地区垃圾处理费用也各不相同。回收的垃圾一部分是将电池、纸类、玻璃、塑料、金属等分类、收集、加工、生产、出售的过程;回收中的另一部分是对食物废弃物和庭院废弃物进行堆肥处理。尽管美国对堆肥很重视,但2001年产生2500万吨食物废弃物,只有2.8%得到了回收利用。
焚烧也是美国重要的垃圾处理手段。根据美国环保局2007数据,美国共有87座“废物能源回收厂”(WtE),分布在26个州,共有焚烧炉220台,设计总处理能力9.4万吨/日。
填埋处理在美国依然是处理量最大的方法。但总的呈下降趋势,填埋废弃物的总量从1990年的1.27亿吨降低至2001年的1.16亿吨,同时填埋场的数量由6326个减少至1858个。
经验的背后:健全的政策管理体系
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垃圾处理模式背后,不仅仅是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还依赖于完善健全的垃圾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1)完善的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通常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而且分类较细(表1)。这些法规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根据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国家或区域 | 法律法规 | 主要内容 |
德国 | 1994年《促进废弃物闭合循环管理及确保环境相容的处置废物法》 | 体现了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合无害化,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废物管理 |
日本 | 2000年《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 2001年《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修订)》、《食品回收法》 | 限制资源消耗、减少环境负荷,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回收利用;规定了垃圾管理责任、处理方法及设施;减少食品垃圾产生,通过转化为饲料或肥料减少垃圾最终处置量 |
美国 | 1976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全面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及其修正案、《生活垃圾处置法》,1990年《污染预防法》 | 按照循环经济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对垃圾采取不危害环境,与环境相容的处理处置方式,即垃圾源头削减、回收利用和最终无害化处理 |
欧盟 | 1991年修订《欧共体废物管理条例》 1999年《废弃物填埋条例》 2000年《焚烧管理条例》 | 明确了废物管理原则,规定了对可生物降解垃圾的最大填埋量,严格的焚烧污染控制条款 |
意大利 | 1997年《废物管理条例》 | 集合垃圾减量化、分类处理、源头治理等废物管理理念,重视废物再利用价格、再循环、能源回收和安全处置 |
法国 | 1992年《生活垃圾管理法》 | 要求充分做到垃圾循环再利用,同时明确全体公民主动参与环保的责任和义务 |
英国 | 1974年《固体废弃物污染法》 1995年《固体废弃物填埋税》 2000年《固体废物战略2000》 | 规范了城市固体废弃物的管理;通过实行税收,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填埋量,促进废物的回收再利用和资源化;制定了废物回收再循环目标 |
(2)利益相关者的全面介入
垃圾处理行业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它们的介入对行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发达国家在垃圾管理的过程中,民间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私人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协调机构负责部分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政府实施统一监管(如表2)。
类别 | 代表部门 | 管理和运营模式 |
中介组织 | 德国DSD | 本身不是垃圾处理企业,而是一个组织机构。它将有委托包装废弃物意愿的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
私营企业 | 法国 Eco-Emballages | 有自主决策的权利根据政府的目标来确定分类收集技术和设施,为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以建立和刺激包装废物的收集和分拣系统,以平衡由于资源化而额外增加的费用 |
协调组织 | 荷兰AOO | 负责废弃物战略发展与实施,并促成废弃物计划的执行,它是所有与废弃物计划有关的主要利益集团的协商平台。还协调废弃物管理议会的工作。每个级别的废弃物管理议会都负责自己辖区的废弃物流的规划及协调 |
此外,还有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政策,如用户收费制度、产品或包装费、押金返还制度、填埋税等,在垃圾管理方面都是被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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