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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市桐城市垃圾处理厂污染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2009-07-31 10:19:04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转来的反映安庆市桐城市垃圾处理厂污染环境问题(电话举报记录〔20090087〕号)的投诉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省环境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桐城市南演办事处蔡店村,由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和管理。该厂采用填埋处理方式,占地230亩,设计库容243万立方米,分两期建设使用,其中一期(至2010年)设计日填埋处理垃圾315吨,二期(至2022年)设计日填埋处理490吨。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9月15日通过安庆市环保局审批(环建函〔2006〕41号),同月20日经安庆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发改投资〔2006〕266号),2007年3月开始填埋生活垃圾。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该垃圾处理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该工程投入使用时,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防渗、雨污分流、垃圾渗滤液集中处理、导气处理工程以及绿化、供电、消防、覆土备料场等附属工程。该工程一期设计使用年限至2010年,目前已基本填满,至今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
  2.渗滤液处理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已基本结束,垃圾渗滤液目前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
  3.环评批复要求该工程设定500米卫生防护距离,检查时,桐城市政府已完成拆迁安置区的征地、规划设计、区间道路招标等工作,计划2009年底完成安置房建设和卫生防护距离内119户居民的搬迁工作。
  三、处理情况
  针对该垃圾处理厂存在的以上问题,我局以《关于对桐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意见的函》(环察函〔2009〕254号)责成安庆市环保局立即责令该垃圾处理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工程于2009年4月30前投入使用;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限2009年底前完成垃圾渗滤液防渗、厂区雨污分流等主体工程和其它附属工程的建设,并完成防护区内居民的搬迁工作。
  以上处理情况已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表示满意并感谢。
  附件:关于对桐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意见的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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