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工作要点》解读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们国家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认真履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职能,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工作要点》,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要点解读如下。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专利审查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努力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的重要成果转化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力举措和强大动力,力促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工作要点]做好战略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络员制度,研究制定2009年度战略实施计划,明确战略实施的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 [工作要点]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与科技部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动制定和完善将专利纳入标准的政策。在需求最迫切的部分外向型行业推动实施“指南针”计划,帮助行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工作要点]加强对地方和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出台推进长三角地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开展区域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衔接研究,以农业、装备制造业为突破口,引导相关省区市开展区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开展地方战略实施试点工作和战略实施效果试评估工作。 [工作要点]做好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工作方案,加大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海关保护、刑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力度。举办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发布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 [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我局战略实施工作。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局内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任务分工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专利战略和中介服务战略的实施工作。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 答:在做好战略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关制度,办好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组织制定2009年年度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明确2009年战略实施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展战略项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维护好部委、地方、局内三个层面的战略信息沟通机制,编发战略实施《工作简报》和《工作动态》,加强战略信息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对外宣传力度。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与行业管理的相关部门合作,联合对行业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以了解各行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实际需求、所面临的问题及所具备的工作基础等,共同争取实施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支持,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试点工作。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指导地方和区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 答: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开展知识产权政策与区域政策的基础研究,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指导并推动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引导各地方就区域经济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应用研究。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长三角区域、东北老工业基地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指导长三角区域、中部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加强西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辅导工作。 问: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展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方面有什么思路和措施? 答:一是制定并推进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办好“4.26”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外商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发布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四是适时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研究,为决策提供实证支持。 问:2009年如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实施工作? 答:2009年是全面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关键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大力推进战略实施工作。一是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关工作。二是根据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三是落实《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推进计划》,切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证各项具体措施的执行。 二、 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专利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力争尽早通过国务院的审议,并确保专利法在今年10月1日顺利实施。做好审查指南、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改工作,制定侵权判定标准,保证专利法修改的重要条款在操作层面的进一步落实。认真做好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的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问: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如何开展的?修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答:为了确保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启动了修改专利法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为贯彻落实《立法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深入了解专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公布了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研究课题指南,列出了此次修订可能涉及的16项重点问题,就这些课题的研究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由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组成的21个课题组承担了这16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同年10月课题研究全部结题,共形成了21份共19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从2007年10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研究报告及其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并就各专题分别召开研讨会。除课题组成员之外,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深入讨论课题组提出的修改方案。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3月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初稿。此后,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推敲,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前往北京、辽宁、山东、湖北、四川、浙江、福建、云南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在华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汇总和归纳,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和完善,于2009年2月27日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审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做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工作,力争尽早通过国务院的审议。 问:此次专利法实施条例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此次修改的建议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建议将现行细则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第二,进一步完善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第三,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四,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的具体程序;第五,进一步完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第六,简化收费项目和程序,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第七,根据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作进一步细化规定;第八,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制度,增加有关鼓励专利权运用的规定;第九,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第十,进一步完善专利国际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 问: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作出了哪些修改,如何保证这些修改的进一步落实? 答: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完善了根据第四十八条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理由;此外,根据《修订TRIPS协议议定书》,增加了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规定。 为了确保专利法中有关强制许可修改内容的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报国务院审议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给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包括明确了术语的具体含义,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给予强制许可的具体操作程序等。但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可能对强制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强制许可的终止等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些具体操作规程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根据《修改TRIPS协议议定书》的规定,为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进口或者出口药品的强制许可的,必须遵守一系列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这些内容目前是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将对上述两个规章做适应性修改,以确保专利法有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修改内容的进一步落实。 问:此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会侧重哪些方面? 答:现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年公布实施,对处理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所涉及的执法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也对部分实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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