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规定的扶持重点领域有哪些?
推进太阳能光电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市场培育等多个领域,近年,有关部门已在科技研发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光电发展,此次,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主要是要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解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能力不足、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缺乏、与建筑实现构件化的太阳能光电组件生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启动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因此,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不与建筑结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
二、2009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标准如何确定,计算依据是什么?
《资金办法》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1、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20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近年来,随着国内光电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扩大,太阳能电池成本迅速下降,目前已降至20元/瓦以内。二是安装应用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平衡系统、电网接入等,根据与建筑结合利用程度的不同,实际安装应用成本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安装应用成本也较高,目前安装应用成本平均在20元/瓦左右。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元/瓦,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50%。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度左右,增强了光电竞争力。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
2、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对于建筑结合程度高、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建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将达到20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3、补助标准将逐年调整。随着产业技术进步与国内应用量的增长,预计光电系统应用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
三、2009年支持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政策力度有多大?
近年,我国太阳能光电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国内建筑安装应用量较小。《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国内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资金办法》规定,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财政部将拨付余下30%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资金的规定,主要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能正常发电运行,并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能力。
五、如何具体申报和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程示范?
《资金办法》的第七条到第十二条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组织实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太阳能光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等材料。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财政支持成熟的、在建的项目,以尽快形成有效的光伏发电安装量,启动国内市场。
二是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确定后,财政部将补助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示范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将主要依托地方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
三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下发申报通知和指南,进一步细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技术要求、申请材料要求、资金申请程序等,尽快启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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