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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政府解读

2009-07-31 10:19:08  
  近来,市供销社对重庆已出现的土地流转方式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五种方式居多,同时还有土地信托等其他一些新的方式也在不断诞生。且各种不同的流转形式在整个流转市场中的占比分别是:出租51.35%、转包20.95%、转让18.89%、互换7.84%、入股0.97%。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流转还处于初级阶段,简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出租、转包等方式所占比例还高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入股”的形式。这说明,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求很迫切,但流转的障碍也不少。因此,供销社在探索中将前面所讲的“五种方式”加以了区别:
  1、什么是转包?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2、什么出租?土地经营权的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什么是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
  4、什么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使用的没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组织以外的农户。转让要经过承包方申请,经发包方同意。
  5、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权的形式与他人合作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按股取得收益。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这四种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其相同点是,都要在发包方备案或者同意后方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前三者是备案就可以了,转让是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后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与转包、出租、互换不同的是,转包和出租时转包方和出租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和出租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虽有变化,但互换的双方只不过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置换,并没有丧失该物权,而转让土地经营权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不再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
  市供销社在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工作中,重点推进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组建农民专业社,使合作社形成以资产为纽带、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农民自愿联合的实体型专业合作社,并对专业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等资产进行评估,以此经济实体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等问题,同时获得更多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因此,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一个飞跃,也是重大创新和突破。也是区别于前“四种方式”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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