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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金融措施支持文化出口

2009-07-31 10:19:09  
  近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按照“各部门组织推荐,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搭建文化、金融合作平台,以支持文化企业和项目“走出去”为重点,全面支持文化贸易发展。

  《意见》认为,文化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是调整经济结构和繁荣文化市场的着力点。扩大文化出口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提升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综合采取金融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
  (一)支持范围。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文化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关键技术与重大设备进口项目,高新技术传统文化产业、培植开发新兴文化业态的进口项目;以及文化产业的重要固定资产投资类企业和项目。
  (二)协调机制。各省市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文化贸易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向进出口银行推荐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效应;积极推动文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进出口银行做好贷款的各项工作,提高融资服务工作质量;加强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企业和项目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以及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
  (三)金融支持方式。进出口银行积极为文化企业出口和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融资、结算、对外担保、财务顾问等服务支持;在积极开展实物资产抵押担保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为文化出口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和各项规避市场风险的服务,实现资金的安全有效配置和运营。

  据统计,2008年,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额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其中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额为158.4亿美元,文化服务进出口额为48.16亿美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仍然偏低,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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