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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办法》实施问题答记者问

2009-07-31 10:19:10  
2009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10令发布了《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就《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办法》实施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大沽夹河管理处有关负责人。

  记者:大沽夹河是一条什么样的河,它对于烟台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感谢您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向社会介绍一下烟台人民的母亲河。

  大沽夹河是烟台市的第二大河流,由两大支流汇合而成。内夹河发源于栖霞小灵山,自西向东流经栖霞(栖霞段称清洋河)、福山两市区,在福山城区东和外夹河汇流。外夹河系大沽夹河主河,发源于海阳牧牛山,自南向北流至开发区东侧入海。大沽夹河河道干流总长140千米,流域面积2296平方千米。其中内夹河流域面积1224平方千米,干流长75千米;外夹河系大沽夹河主河,流域面积1072平方千米,干流长65千米。流域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6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径流2.81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1.072亿立方米。

  大沽夹河流域共有牟平区、莱山区、栖霞市、福山区、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7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住人口60万;周边有莱山机场、蓝烟铁路、烟青、烟潍、牟黄公路及同三高速公路等重要设施;沿河是“烟台苹果”、“烟台大樱桃”的重要产地;已经治理的滨临烟台城区的30公里河道,共蓄水1000余万立方米,因此,它还是烟台市城区的重要的水源地和景观水源。

  历届政府对大沽夹河的治理十分重视, 1958年以来,先后对干流河道进行过6次较大规模的规划、治理。特别是1998年10月开始实施的以“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开发利用水资源、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的”大沽夹河中下游综合治理工程,不仅有效遏制了海水入侵,改善了地下水环境和地表水水质状况,提高了城市防洪供水保障能力,而且已形成一条碧水相连、清波荡漾的绿色生态长廊,提升了城市品位。

  记者:既然大沽夹河在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政府是如何管理的呢?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烟台市水利局是大沽夹河的主管机关,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处是大沽夹河的管理机构,经市水利局授权,对大沽夹河实施管理。

  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处成立于1998年,主要职责是负责大沽夹河蓄水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夹河流域的防汛调度、水资源利用、河道采砂、河道建设项目的审批。

  我们对于大沽夹河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前身是1989年市政府通过发布的《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试行办法》。

  记者:那么,为什么要出台新的《烟台市大沽夹河管理办法》呢?

  答:《试行办法》是1989年7月25日由烟台市政府以第7号政府令发布实施。实践证明,该办法在理顺管理权属、规范管理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张,《试行办法》已经不适应河道管理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一是《试行办法》已经明显滞后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试行办法》制定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完善,《试行办法》拟定依据简单、内容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法规性文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二是《试行办法》与现行水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不一致,亟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予以理顺。三是《试行办法》发布实施近20年,一直在“试行”,用新的管理办法替代《试行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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