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环资〔2006〕15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改委: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抢抓机遇、奋力崛起的必由之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要求,“十一五”期间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市县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为规范试点工作,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现印发《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请据此组织实施。 2005年,各地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被国家发改委列入第一批全国试点项目。我委依据各地工作基础,组织专家筛选、论证了一批示范性较强的循环经济项目,作为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试点项目各项工作。
附:1、《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2、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项目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1:
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安徽奋力崛起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皖政[2005]86号)的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未来的十五年,是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也是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实现跨越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我省在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的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业链延伸和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的局部领域工作卓有成效,有的已成为全国的典型。但从整体上看,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在思想认识、法规体系、政策机制、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指导,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将为我省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和积累经验,提供成功典型和示范。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指导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二、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为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冶金、化工、轻工、煤炭、电力、建材与建筑等工业重点行业和农业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 “十一五”期间,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在冶金、煤炭、电力、建材、化工、轻工等6个行业,选择60户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选择10个园区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园试点;选择50个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区域(实体)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选择资源型城市等开展循环经济城市试点;以生活垃圾、特种废旧物资和城市中水回收利用为重点,选择5个大中城市开展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
三、试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关键技术领域、重点投资领域,研究提出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研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政策措施;试点企业的资源生产率要显著提高,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大幅度降低,废物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物产生和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循环经济有关水平指标力争达到国内或国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 要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根据不同园区的产业特点建立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通过试点,探索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和环境成本的前提下,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并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优化资源流、能源流和信息流,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园区的档次和竞争力。 (三)农业循环经济试点 农业循环经济试点探索推广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选择三种循环经济发展形式开展试点。即:一家一户型试点的重点是,建立沼气—家用能源—有机肥—生态农业等生态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生产基地型试点的重点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实现生态农业商品的成片开发,提高土地产出率。生态环境保护型试点的重点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皖南山区和巢湖流域发展以保护生态为主的循环经济。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发利用太阳能、小型光伏发电、日光温室等技术。 (四)城市和社区循环经济试点 以资源型城市为重点开展试点,积极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形成以资源为链条的系列主导产业基地,探索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有效途径。开展资源节约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选择不同类型的市、县(市、区),依托地方政府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提出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路和对策措施。 (五)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再制造领域,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提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建立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完善价格机制,鼓励采取特许权出让等形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的市场化运作。
四、试点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一)试点的申报 试点须由建设单位向属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市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政府确定的东向战略中具有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基本建设项目权限的县市、具有直接申报权限的大型企业,可以直接申报,抄报所在市的发改委。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试点还必须符合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 2、符合国家和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3、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水平; 4、企业和园区试点用地必须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属于租用的必须合同期在5年以上; 5、企业和园区试点必须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构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机构;所有试点都应成立发展循环经济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 6、必须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的申请报告, 2、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必要时应包括重要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的组织机构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的土地、水、电、环保等批复文件;城市试点的必须有该市政府决定申报循环经济试点的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 4、地方政府已有或拟给予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四)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审查结果提交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审议。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单位,即被批准为“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根据不同类型统一授予“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安徽省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区)”称号。 试点的审议会议一年两次,分别在一季度和三季度。
五、试点项目的扶持政策 (一)被批准的循环经济试点,可以享受国家、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 1、试点的建设将被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将纳入“861”工程计划。 2、试点企业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等于省级备案,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施方案中的重大建设工程也视同省级备案,可以据此办理需要省级立项要求的相关金融、土地、环保等建设手续。 3、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将获得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支持,优先获得土地、水、煤、电等生产要素的国家计划的支持;优先推荐参加省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 4、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享受国家投融资支持、减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和市场准入等国家循环经济政策支持; 5、成效显著的试点建设单位、建设者将获得省级奖励。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将试点建设纳入相关的重点建设内容予以扶持。
六、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试点单位所在地区政府要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全省试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由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向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试点进展情况。 (二)实施管理。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试点单位采用动态管理制度。凡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或基本无进展,无法按规定要求完成试点工作的,由试点单位所在的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报省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批准取消其试点单位资格。 列入省试点的单位方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氛围。各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提供循环经济先进经验和典型,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2:
安徽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项目名单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循环经济试点(2005年度国家试点项目) 2、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试点(2005年度国家试点项目) 3、安徽丰原集团循环经济试点 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点 5、安徽海螺集团公司循环经济试点 6、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循环经济试点 7、安徽山鹰纸业股份公司循环经济试点 8、安徽氯碱化工集团循环经济试点 9、铜陵市城市循环经济试点(2005年度国家试点项目) 10、合肥市城市循环经济试点 11、马鞍山市城市循环经济试点 12、芜湖市鸠江区循环经济试点 13、宁国市县级市循环经济试点 14、淮南市毛集区循环经济试点 15、界首市再生铅循环经济产业园试点 16、安庆市大观民营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试点 17、合肥市庐阳循环经济产业园 18、临泉县“林、草、牧、沼、菌”农业循环经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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