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但从总体上看,投入大、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统筹规划、示范带动、突出重点,从企业、产业(园区)、区域层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法律规范、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保障四大支撑体系,逐步建立节约型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经济合理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主要目标。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降至1.6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8个百分点;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 发展目标。培育15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5个资源节约型城市和200家循环型企业。通过五年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四)根据我省实际,以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煤炭、医药、轻工(食品酿造、造纸)行业为重点,大力提高能源、水、矿产和土地等战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带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五)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夯实发展循环经济微观基础。以钢铁、石化、建材等高消耗行业为重点,通过实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四节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废弃物循环利用),从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超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 到2010年,钢铁、石化、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05年降低15%以上;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单位产品取新水量比2005年降低15%以上;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 (六)产业层面,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加大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延伸和拓展产业链,降低产品单耗;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培育壮大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十大主导产业,淘汰高消耗、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经济效益及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在产业布局调整上,通过产业集群、园区等形式,引导生产要素向主导产业集中,推动重化工业向环境容量大、资源条件好的沿海地区转移,促进产业集聚、行业集中、用地集约,形成资源节约的生产力布局。 冶金行业。以唐钢、邯钢两大钢铁集团为重点,大力推广“三干”(即干熄焦、高炉、转炉煤气干式除尘)、“三利用”(即水的重复利用、副产煤气二次能源利用、高〈转〉炉废渣处理及利用)、“三治理”(即氮氧化物治理、烟气二氧化硫治理、焦化酚氢废水治理)等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力争实现“负能”炼钢、废水“零排放”和废渣全利用。积极开发在高炉和焦炉喷吹(添加)废旧塑料、轮胎颗粒等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到2007年底,全省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86座。到2010年,全省吨铁高炉入炉焦比降到380千克以下,高炉喷煤比达到145千克以上,吨钢取新水下降到5立方米以下,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68吨标准煤。 建材行业。水泥以冀东、太行集团为重点,推广应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窑尾余热发电及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生产“生态水泥”等工艺技术;陶瓷以唐陶、惠陶集团为重点,淘汰倒焰窑、推板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烧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玻璃以耀华和晶牛集团为重点,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推广窑炉全保温、富氧和全氧燃烧等工艺技术;积极开发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到2010年,全省新型干法水泥、浮法玻璃、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总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80%、90%和60%以上,吨水泥、吨日用瓷综合能耗分别下降到128千克标准煤和1.7吨标准煤,每重量箱浮法玻璃综合能耗下降到18千克标准煤,水泥、陶瓷、玻璃行业余热实现100%的回收利用。 石油和化学行业。依托石炼、沧州大化、沧州化工等大型骨干企业,以炼油、合成氨、PVC生产为重点,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精细化工产品的比重;推进催化裂化烟气能量回收、煤气化和合成氨气体净化等新技术的应用;PVC推广氧氯化法PVC等合成新技术;石油化工推广火炬气、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提高副产品、余热余压和中水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全省石油化工火炬气全部实现回收利用,大中型合成氨企业吨氨综合能耗降到1599千克标准煤,炼油企业加工每吨原油取水量降到0.5立方米。 煤炭行业。以开滦、金能集团、峰峰矿业为重点,推广普及矿井疏干水利用、煤泥浮选、煤水闭路循环、水煤浆制备和应用一体化技术;实施煤电路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和新型建材产品。调整改造中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15年,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基本退出市场。在开滦、峰峰和下花园矿区开展煤层气发电及生活利用。2010年,全省煤层气抽放利用率达到60%,省属煤炭企业吨原煤开采耗电降到28千瓦时,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电力行业。以西柏坡、国华定州、华能上安等大中型骨干电厂为重点,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降低水耗和烟气除尘脱硫为中心,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逐步淘汰耗能高的小火电;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及热能梯级利用,加快11个设区市集中供热建设,重点支持“以大代小”热电项目;大力发展风力、秸秆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以“两地一线”(即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沧州、唐山、秦皇岛沿海一线)为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基地。到2010年,全省淘汰单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164万千瓦,风力发电能力达到200万千瓦,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发电煤耗降到316克标准煤/千瓦时,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脱硫副产品利用率均达到100%,实现废水“零排放”。 医药行业。以华药、石药等骨干企业为重点,重点突破青霉素、维生素C等大宗原料药的菌种改造、发酵、结晶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高效换热、余热利用、废水回用等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利用发酵糟渣和废菌丝生产复合肥,提高副产品、废水(液)的回收利用水平。到2010年,实现废水“零排放”,每千克青霉素原料药综合能耗降到24千克标准煤,吨维生素C产品综合能耗降到5.7吨标准煤。 轻工行业。以食品酿造、造纸为重点,依托衡水老白干、骊骅淀粉、梅花味精、龙腾纸业等骨干企业,普及酒糟厌氧处理、酵母回收及综合利用、制浆黑液碱回收、纸机白水处理及回用等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发展浓缩废母液生产复合肥、石灰水生产清洁剂;推广建设粮—酿—饲一体化、林纸一体化工程。到2010年,食品酿造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吨新闻纸取水量降到10立方米,吨箱板纸取水量降到25立方米。 (七)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各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对入园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弃物排放综合控制目标,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产业链。努力提高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及容积率。石家庄、保定和秦皇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应在160万元/亩以上,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市的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应在120万元/亩以上,其它地区的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应在80万元/亩以上。 着力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系统建设。实行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促进物质和能量循环,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点抓好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等六大园区的规划建设。 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以精品钢项目为基础,建设集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和社会废弃物再资源化为一体的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作为循环经济的典型示范,构建钢铁、石化、电力(海水淡化)为龙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力争到2010年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吨钢综合能耗达到0.67吨标准煤、耗新水3.95立方米,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6%,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 沧州临港化工园区。以建设PVC、TDI、已内酰胺等重点项目为龙头,加快培育合成材料、石油化工、氯碱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到2010年,发展成为以石油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体,以临港工业为特色的循环经济化工园区;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50立方米、电耗4000千瓦时。 石家庄绿色化工示范基地。以石炼化800万吨炼油、40万吨已内酰胺项目为龙头,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特色精细化学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培育延伸产业链,建设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三化合一”的绿色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到2010年,化工基地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45立方米、电耗5600千瓦时。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设备为龙头,大力发展输变电设备、新型储能装置、高效节能设备等相关配套产品,逐步形成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集群和制造产业链。到2010年,发展成为技术领先、产业积聚的全国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41立方米、电耗195千瓦时。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围绕高新技术和粮油食品加工产业发展,构建高科技、汽车及零配件、粮油加工、临港重大装备制造四条产业链,完善园区循环利用体系。到2010年,发展成为具有循环经济发展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粮油食品加工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降到23立方米,电耗1650千瓦时。 冀衡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以高效消毒剂为龙头,整合现有资源,增品种,上规模,实现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消毒剂生产基地。到2010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到1.6吨标准煤,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6%,实现“三废”“零排放”。 (八)区域层面,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构建节约型社会。城市发展要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逐步建立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新模式。 城市建设用地,要严格规划管理,科学划定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坚持集约化配置资源,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轻工、电子、医药等项目提倡建设3-5层厂房;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建设多层住宅,鼓励农田向种植大户和农业示范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集中供热。民用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热量分户计量及温控系统。2006年起,全省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对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混凝土搅拌/浇铸一体化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地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建立建筑废弃物强制性限期处置制度。到2010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达标率达100%,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全面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建筑比重达到30%,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应用比例达到100%,农村中应用比例大幅度提高。 突出抓好城市节水。在中小城市组织实施区域性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水管网改造。从2006年起,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均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倡执行分质供水,自来水、中水双水入户。到2010年,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全省大、中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60%和50%。 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到2008年,县城以上城市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区垃圾收集设施均须改用分置式,实行垃圾分类回收。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唐山废塑料,石家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保定、廊坊生产性废旧金属,沧州、唐山废橡胶(废轮胎),邢台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着力构建节约型消费模式。积极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鼓励宾馆、酒店、餐饮、洗浴企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和消费;通过立法等手段,遏制过度包装、奢侈消费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引导采用可再生、能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 三、政策措施和机制保障 (九)加强规划指导。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十一五”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对我省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评价,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应专项规划和重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省统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的研究,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 (十)健全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节约用水、建筑节能、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年取新水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和水平衡测试,挖掘节能(水)潜力。定期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水计划和取水定额执行情况等,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行为。 环保部门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一)强化政策激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对重大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核准或备案,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能源、水、土地等生产要素供应。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把发展循环经济列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大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和宣传培训等。 研究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对重大循环经济项目,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采取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鼓励外商及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BOT等形式投资循环经济领域。 (十二)完善市场机制。积极调整和理顺资源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真实成本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深化水价改革,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以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为方向,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使其提高到保本水平。对供给非农业用水的价格,要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合理确定再生水、海水淡化水价格,促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2006年起,在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酒精、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2010年在城市供水中普遍实施。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划分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鼓励低谷用电,对利用电蓄热采暖及电蓄冰制冷设施的谷期用电,电价以目录电价为基础下浮60%;落实煤矸石、高炉煤气等综合利用电厂上网及电价政策,合理确定风力、秸秆、垃圾发电上网电价,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认购“绿色电力”。 改革现行供热体制,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热力成本审核、价格核定办法,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建立和完善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低于投资标准的不予供地。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投资强度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重点项目以及建设3层以上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对利用原有厂区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的,免缴增加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逐步建立煤炭及矿产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及矿产开发建设项目,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十三)构建技术支撑。要把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全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化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要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积极做好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工作,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 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大力开发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尾矿整体利用技术,钢铁、电力、石化、造纸等行业产业链接技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及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技术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要加强高校和职业教育资源环境领域的学科建设,培养循环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壮大技术队伍。 制定《河北省资源节约标准》。对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高耗水产品用水定额、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控制指标等进行量化,研究制定土地 集约利用的评价体系,规范资源消耗行为;依照国家钢铁、氮肥、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制定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标准。 (十四)开展试点示范。2006年起,在冶金、石化、建材、电力、医药、煤炭、轻工7个行业,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等10个园区和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5个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重点行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园区以及城市发展的思路,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借鉴和示范。 (十五)搞好宣传教育。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等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把重点宣传、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的集中宣传,又要有阶段、有步骤的展开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循环经济相关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对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开展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和省情教育,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变成全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十六)建立健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负总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建立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信息产业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物价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切实有效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