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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关于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9:24  

关于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市直有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确保我市危险废物最终得到无害化处置,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08]6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日照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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