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10:19:35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苏发〔2008〕9号 2008年7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1.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2007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28%,完成节能年度目标;全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4.87%、7.96%,全面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累计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51.1%、62.7%。
2.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总体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依然偏重,工业重型化趋势还在延续,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仍较快增长,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但直接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势必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从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技术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形势持续好转。
3. 主要目标。到2010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任务,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0.92吨标准煤下降到0.74吨标准煤,降低2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由2005年的96.6万吨、137.3万吨减少到82万吨、112.6万吨,分别削减15.1%、18%。
4. 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坚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三管齐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三种手段,完善倒逼、约束和激励三个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局面,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顺利完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行政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必须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既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又要加快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必须坚持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既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应用推广力度,又要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计量管理,夯实管理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
5. 着力推进三个优化。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优。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以上。
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目标,做强做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节能环保四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冶金和轻工建材三大传统产业。发展50条左右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突破100个左右高端制造环节,建设一批高技术产业基地。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入,坚决淘汰炼铁、炼钢、水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
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全省风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50万千瓦、60万千瓦和25万千瓦。
6. 组织实施五大工程。推进节能改造工程。重点围绕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高炉余压发电、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加大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力争到“十一五”末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工程。认真实施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整体推进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等各项治理措施,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保证沿湖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太湖治理每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逐步恢复太湖地区的自然生态风貌。
推进减排治污工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率,“十一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万吨/日,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进程,“十一五”末全省所有未建成脱硫设施机组全部安装并运行脱硫装置。加快淮河、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等国家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治污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
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全面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冶金、电力、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中选择重点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认真实施《江苏省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支持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500个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系统工程。城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力争实现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机衔接。大力实施秸秆气化燃气工程,开发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着力发展农村生物质产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生态农业县、环境优美乡镇和康居示范村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推广绿色照明,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应优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和技术,应用率达到85%。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政府采购,提高政府机关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及节能、节水、无污染产品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
7. 切实完善四个体系。完善统计体系。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完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办法,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对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全面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评估和能源审计。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并网监控,数据实时传输。
完善监督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制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体系。强化节能环保监察(测)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检测仪器装备,保障执法经费,尽快完善省、市、县三级监察(测)工作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节能减排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节能减排中介服务体系。
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各级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8. 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建立健全倒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完善资源价格体系,加大生产要素差别价格实施力度,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尽快退出市场。加快环境价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加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我省《节约能源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从源头上加强节能减排。严格实行投资项目能评和环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高耗能项目和环境影响大的化工项目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项目,实行严格的联合会审制度。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运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充分调动企业与社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制定实施奖励政策,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
9. 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减排标准,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合成氨、水泥、钢铁、烧碱等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江苏省地方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生产的,由节能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经整改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未经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10. 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和等量替代制度。分地区按照节能目标要求,结合经济增长状况,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对新建、扩建项目进行地区能耗总量平衡。对没有纳入能耗增量计划的高耗能项目,必须实施能耗总量替代,淘汰等量的落后生产能力,达不到等量替代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11. 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对全省火电行业实施严格的二氧化硫绩效指标管理,未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新建火电机组一律不予审批。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12. 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将节能减排列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的重要指标,将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列为考核各地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优先做好节能减排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及政府采购工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重大科技项目。
13. 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将执行范围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收入用于支持节能降耗。足额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推进“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和“屋顶计划”。对风力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高于我省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非特许权招标风力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扩大脱硫电价补贴范围,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非统调燃煤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待遇,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将服务业用户的非居照明与普通工业电价类别进行归并。加大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节水型水价制度。对苏南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
14. 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提高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
15. 进一步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政策。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的基础上,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由化学需氧量逐步扩大到总磷和氨氮,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重污染行业,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建立上下游污染赔付的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补偿标准高于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计算补偿金额。补偿资金纳入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或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16. 加大财政支持。在省财政建立的省级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并鼓励各地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治污减排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在落实中央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加大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倾斜。太湖地区各市、县(市)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
17. 扩大多元投入。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与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高效节能设备投资,可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享受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经贸、环保、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用能和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出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18. 强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10大专项行动,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公民的自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