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2009-07-31 10:19:3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8〕2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三是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5个、全国生态示范区30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9个,总数占到全国的1/3、1/5、1/4;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4.8%和39%,较“九五”末分别提高4.2%和2%;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0个,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3%。四是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颁布实施《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江苏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环境标准,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环保监管能力得到提高。投资1.73亿元建成全省环境自动监控一期工程,全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整体验收,所有省辖市均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徐州、镇江、南通市基本完成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派出机构试点工作。
(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偏重,排污总量较大。三是环境质量不够理想。太湖湖体富营养化指标长年劣于Ⅴ类,淮河流域仍有部分河段水质处于劣Ⅴ类水平,长江部分入江支流污染严重,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较低;省辖市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普遍超标,酸雨发生频率还在上升;农村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脏、乱、差”现象普遍,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用化学品、农业废弃物等导致的地表水、土壤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全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湿地破坏、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问题在一些地区还较为严重。四是环保执法监管不够有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环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滞后。环境监测预警手段还比较薄弱,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逐步加以解决。
(三)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阶段,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工业化加速推进,城乡消费结构明显升级,GDP持续较快增长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5.1%和18%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在打造国际制造业基地,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还需规避由此带来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转移;在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还需同步解决好由此带来的电子废弃物、新化学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一代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新时期加快发展环保事业也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环境保护措施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对加强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随着我省环保优先方针的不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长,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更大规模的生态建设,都已具备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物质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以创新环保体制机制为主要动力,以“不欠新帐、多还旧帐”为重要原则,通过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开始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5.1%、18%,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开始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见附件1)。
1. 环境质量指标。到201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降低至36.0%;长江、淮河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39.1%;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5%;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达到80%;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达到80%;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不低于80。
2. 污染防治指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82.0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12.6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
3. 指标分解。本着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各流域、区域、行业和各省辖市(见附件2、3)。
三、主要任务
1.加强主体功能区分类指导。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既是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措施,也为强化全省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提供了依据。
——优化开发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行更加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做到增产减污,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基本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为主,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2.编制实施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定12类对全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作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加以重点保护,并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协调,引导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制定《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严格管理。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和建设管理力度,重点建设盐城珍禽、泗洪洪泽湖湿地、大丰麋鹿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抢救性地建设长江豚类等自然保护区,优化自然保护区体系的空间布局和类型结构。对现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清理整顿,调整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约71.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0%;国家级和80%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湿地保护。全面开展湿地资源的专题调查,根据不同湿地的环境条件、动植物种类、数量和分布,制定保护规划,分类实施保护。在太湖、洪泽湖、骆马湖、微山湖沿岸、里下河水网沼泽地区、长江洲滩、沿海滩涂等,建设一批湿地保护区。到2010年,全省2/3以上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物种资源保护。开展全省物种资源调查,编制《江苏省物种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江苏省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办法》,建立物种资源数据库、物种资源基因核心库和建设原产地栽培植物野生亲缘种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家养动物和亲缘种保护区(保护场)以及离体保护设施,建立物种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制定物种资源对外输出审批及出入境查验、引进外来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物种资源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严格监管外来物种引入和转基因物种扩散。建立一批野生动植物抢救、驯养、繁殖保护中心和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到2010年,所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0%以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0%以上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4.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农村经济发展、沟道治理与蓄水保土耕作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在沿江、苏北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丘陵和沙土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生物-工程、开发-保护综合治理;采取复垦、填补采空区、覆土种植等多种措施,全面整治500个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提高采矿地的生物生产力,建立复合生态经济系统。到2010年,完成50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项目,面积750平方千米水土流失丘陵山区得到治理;45%以上露采矿山实施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
5.加快绿色江苏建设。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实现森林资源10年倍增计划。推进沿江、沿海、沿湖、沿河、沿路等生态林网、经济林网建设。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郊一体的绿化体系。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左右。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省份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积极抓好3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00个企业、15个工业(农业)园区、15个城市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三个产业,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生产、建设、销售、消费四个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发展循环型农业。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全程防控,减少污染。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扩大生产基地,有效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改善种植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继续实施长江禁渔、海洋伏休、湖泊禁渔制度,大中型湖泊全面实行养殖容量制度。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县建成生态农业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分别达到4000个、1200个、300个以上,总面积达到5000万亩。
——发展循环型工业。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鼓励发展静脉产业;以清洁生产为重点,推动企业内部循环;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推进园区内部循环;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好矿产资源、能源和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化工、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一批零排放示范工程,把沿江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的密集区,在全省各地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
——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使生态旅游成为我省旅游业的重要品牌;培育“绿色市场”,积极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整顿,提高食品安全性;创建“绿色饭店”,到2010年,70%的星级饭店建成“绿色饭店”。
2.建立和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办法》,编制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化工、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到2007年底,全省印染企业全部达到《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从2007年起,沿江地区水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2008年起太湖流域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产2万吨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废纸造纸除外)、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沿江地区、太湖流域地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对偷排超标废水、废气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按照绿色产品的要求加快升级换代,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利用和生态影响最小化。太湖等重点流域的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到2010年,全省20%以上的企业达到一级清洁生产水平,80%以上的企业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积极创建环境友好企业。
1.城市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规划供水、节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城市新区排水系统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通过污水管网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当年投产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0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0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太湖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200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到2010年,城市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省辖市市区至少完成一条城市内河的全面整治,并达到水体功能目标(见附件4)。
——科学规划达标尾水的回用和排放。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加快徐州、淮安、宿迁尾水通道建设,研究制订苏南和里下河地区的尾水排放方案,实现“清水有路、尾水归槽”。
——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制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标准》,探索多元的资源化途径。到2010年,全省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强化污水集中处理厂监管。加强污水、污泥处置费的征收,推进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污水集中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仪,对排污口实施动态监管,严禁超标排污。
2.逐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调整燃料结构。采用天然气、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城市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发展集中供热、供气,逐步淘汰城区现有燃煤小锅炉,供热范围以外的城区新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到2010年,各省辖市城市气化率达到92%以上,80%的建成区建成清洁能源区。
——控制尘污染。现有水泥厂、电厂、钢铁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并有计划地搬出城区。强化对建筑、拆迁、公路、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渣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
——整治油烟污染。将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企业、烧烤店和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管,严格新车准入制度,2008年苏南地区率先执行、2010年全省执行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在全省建立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在用车定期检测制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研制开发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积极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3.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创建安静小区。抓住旧城改造时机,逐步解决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突出问题;新城区的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切实解决小五金、交通、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
4.注重开发城市生态功能。在居住区与工业区和商业区之间设置适当的过渡区和隔离带,减轻和避免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禁止在城市上风向建设有大量废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搬迁出城区的污染企业土地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腾出空间扩大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建成区居住地中心500米范围内应有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建设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左右。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增长方式,重点建设一批乡村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典型示范村。到2010年,16%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建设10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积极开展以清理垃圾、粪便、秸秆、河道、工业污染源、乱搭乱建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六清六建”工作,重点在“三清一绿”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农村水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使农村环境脏、村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现象有根本性好转。推广无害化技术,结合利用沼气,实施农村改厕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加快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积极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到201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太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逐步实行集中处理。
2.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编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强化农用土壤、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综合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建立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3.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化肥污染控制。优化氮磷钾、中微量营养元素和有机、无机肥的投入结构,到2010年,全省有机肥和无机肥施用比例达到3:7,氮、磷、钾化肥结构达到1:0.4-0.5:0.3-0.4,专用配方肥料占肥料总用量的50%以上。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推广保护性土壤耕作技术和合理轮作技术,控制水田和坡地的水土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10年,每公顷化学氮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346.9千克,氮肥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农药污染控制。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发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其使用技术、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到2010年,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率达到85%,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2.5千克,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麦套稻、稻套麦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利用秸秆氨化、秸秆微贮等技术,适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混合饲料生产项目,探索高新技术在秸秆饲料化上的应用。建设9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开展利用秸秆生物质能发电试点。在全省建立45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65个千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示范区、200个百亩秸秆综合利用县级示范区,重点在苏北地区建立秸秆饲料化示范基地8-10个,每年秸秆过腹还田量100万吨以上。
——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按照养殖场规模的划分标准和沼气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采用生物有机肥、干湿分离、沼气环能等技术,在太湖、淮河等流域和大中城市周围,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大中型沼气治理和沼气发电工程,在苏北和苏中等区域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到2010年,新增40万处“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500处左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各省辖市至少建立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示范区,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农膜综合利用。正确使用农膜覆盖技术,减少农膜的破损;加强废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废膜回收利用率;研制和推广使用自分解农膜。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编制并实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管理办法,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有机毒物等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2007年底完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规范标志。2006年底前取缔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止地下水超采。
——调水源头和沿线保护区建设。划定南水北调东线、引江河-通榆河和引江济太(望虞河)调水源头和沿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森林及人工湿地,维护调水沿线两岸生态功能稳定,提升岸线的生态品质,净化调水源头的水质,限期关停搬迁污染企业,确保调水水质达标。
——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对一定规模的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一源一档”,定期公布水源水质状况;县城以上城市应规划建设2个以上相对独立的能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建设,把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湖和地下水源,作为应急、战略储备水源加以保护。
——加强有机毒物污染控制。对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要江河、各市县交界河段实施有毒污染物监控;对重点企业实施“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度,建立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形成有毒污染物控制的统一环境监控网络(见附件5)。
——区域供水保障。加快区域供水建设,扩大农村区域供水覆盖面,提高城乡集中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水质达标率和农村人口受益比例。到2010年,全省95%以上城镇居民实现集中供水,75%以上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的自来水,饮用水源水质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深入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太湖流域。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污染治理。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到2010年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7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对武进港、直湖港、太滆运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和太湖湖西、望虞河西岸、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实施水环境整治。统筹规划建设新孟河、新沟河、走马塘等流域调水引流工程,形成新的调水通道,建立正常的调水引流机制。积极开展疏浚清淤和生态修复,在太湖一级保护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建立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机制。到“十一五”末,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6.38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万吨,总氮排放量控制在2.78万吨,总磷排放量控制在0.59万吨,有效控制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