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放指标申购核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太湖流域工业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购核定等方面的内容。
按计划,3月15日前,江苏省太湖流域各市、县环保局要向试点排污单位下发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网上申购通知,明确申购要求。3月15日起,试点排污单位通过网络一次性申购2009年和2010年的排污指标,已建企业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购,新、改、扩建项目即时申购。4月底前,各级环保局完成对试点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的核定。
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单位排放指标申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湖流域地区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的申报、申购,以及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的核定。环保部门核定指标即为排污单位允许申购指标。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江苏省太湖流域列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排污单位。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