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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景区必须建污水废气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

2009-07-31 10:19:37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日电(记者贺占军)为使景区环境免遭破坏,新疆近日出台规定: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内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废气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并严格限制人造景点数量。

  根据新疆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疆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在开发中,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提倡景区内游览、景区外食宿,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废气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理。

  同时,新疆严格限制人造景点和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确保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设施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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