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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发电企业年度基础组合电量方案的通知

2009-07-31 10:19:40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局、郑州电监办印发的《河南省节能减排发电调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加快电力结构调整,规范电力生产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电力供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现将2009年全省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发电企业年度基础组合电量方案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年发电量预计为2130亿千瓦时。综合考虑电力外送、自备电厂、新投产机组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全省发电企业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为1828亿千瓦时,其中,统调机组1500亿千瓦时,非统调机组150亿千瓦时,关停小火电机组补偿电量178亿千瓦时(另行下达)。

统调公用机组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确定的原则:一是鼓励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机组发电,同类型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基本一致,60万千瓦等级机组3700小时,30万千瓦等级机组3400小时,2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机组3000小时;二是为保证供热需要,供热机组利用小时数适当提高,30万千瓦供热机组提高到3500小时,20万千瓦等级及以下供热机组提高到3400小时;三是水电机组利用小时数按照常年平均来水量确定,燃气机组利用小时数以合同供气量并参照上年实际发电情况确定;四是鼓励清洁生产,利用中水的机组利用小时数提高50小时;五是省属上市发电公司机组适当照顾,涉外机组利用小时数按照合同确定;六是考虑投产不确定性,预计下半年投产的机组暂不确定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上半年投产的机组利用小时数与同类型、同等级老机组相同。统调自备机组不确定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按照自发自用原则进行调度。

非统调机组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不再分厂确定,其中,秸秆、风能、水能、纯余热、余气、余压、沼气、煤层气发电机组以及背压式供热机组能发尽发,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满足环保要求并取得有效认定证书的垃圾发电机组按照垃圾资源量确定发电量,以上企业所发电量上网销售的,全部按照国家批复上网电量结算;其他机组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利用小时数原则上按照2500小时确定。

二、为保持关停小火电机组补偿等政策的连续性,关停机组补偿、电力外送等市场开拓电量全部作为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的增量,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发电序位表中排序靠前的机组。

在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鼓励统调公用发电企业进行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交易,由60万千瓦机组代替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发电,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发电企业经济效益。具体交易参照关停公用小火电机组补偿电量交易执行。

为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提高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按照国家政策,拟对部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领先但因电费成本较高生产能力闲置的工业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发电企业年度基础组合电量方案。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方式,按规定合理安排机组备用,提高电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调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月、日调度预安排和执行情况通过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将年度基础组合电量方案执行情况及时上报我委,促进“三公”调度。同时,要认真研究热电机组的年度运行方式,保证供热期间机组发电需要。对调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省电力公司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因调度原因造成发电企业完不成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的,经济损失由省电力公司承担。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煤炭供应组织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命令,保证机组按照年度组合基础方案发电,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的,经济损失全部自行承担;要确保脱硫设备及省级污染物排放和供热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每季度要将脱硫设备运行情况和供热情况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适当扣减其年度基础组合省内发电量。

方案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全省电力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或因供热、网络等原因无法满足供电需要,省电力公司要及时上报我委对方案进行调整,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节能减排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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