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009年
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扩内需、保增长,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9]477号文安排我省2009年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00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达到60%以上,第三年达到75%以上。
三、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2009年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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