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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级人大代表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整改责任分工的通知

2009-07-31 10:19:40  
榕政办〔2009〕33号
[ 2009-02-25 ]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市农办、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闽侯县、罗源县人民政府:    

    《四级人大代表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整改责任分工表》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四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四级人大代表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整改责任分工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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