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规划 >>内容详细

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9-07-31 10:1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宁环办发〔200885


 

 

 

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9号)精神,自治区环保局决定从12月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尾矿库底数。全面摸清全区所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未做环境影响评价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帐。

(二)查明尾矿库环境安全状况。在全面开展环境安全评价或环境安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环境安全状况,深入查找环境安全隐患,分类实施环境安全监管。

(三)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对查出尾矿库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库要配合各级安监部门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隐患;对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病库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消除隐患。

(四)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的联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完善与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切实增强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二、排查重点

(一)检查尾矿库是否建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禁建区;

(二)检查尾矿库下游是否有河道、饮用水源取水口、居民集中区、危险品生产及使用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三)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未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的问题;

(四)检查尾矿库建设是否存在没有安装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贮存设施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是否制定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对预案进行完善和演练;

(六)检查尾矿库企业贯彻环境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环境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尾矿库下游环境敏感区或敏感点的环境安全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尾矿库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环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

(二)市、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检查。各市、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监测及监察人员层层开展本地区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检查尾矿库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三)自治区环保局督查。自治区环保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市)政府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81225日前)。各市、县(市)环保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尾矿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的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1226日至2009115日)。企业内部要认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尾矿库环境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防环境危害事件发生。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116日至215日)。各市、县(市)和尾矿库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环境隐患和重大影响环境问题,要配合当地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落实责任、期限整改。

(四)督促检查阶段(2009216日至228日)。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市)尾矿库环境安全检查开展情况及环境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总结阶段(200931日至315日)。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尾矿库环境安全大检查情况,并于2009315日前由各市环保局向自治区环保局报送本地区总结报告及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见附件),内容包括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尾矿库数量、重点内容检查情况和有关尾矿库环境安全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矿库环境安全责任、重大环境隐患治理和环境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自治区环保局汇总后向环保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市)环保部门及尾矿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成立由分管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工作的落实,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帐。在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区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帐。对现有的尾矿库进行分类,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治理,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污染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三)与安全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沟通。各市、县(市)环保部门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了解当地尾矿库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将当地尾矿库的环境安全信息和隐患排查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对建在禁区内、主要污染物有毒、下游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或敏感点以及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立即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建议对其限期整改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在隐患排除之前,当地环保部门不得同意其恢复生产。

(四)编制辖区和尾矿库企业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完善联动机制。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编制切合实际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加以落实和不断完善,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加强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一旦发生尾矿库溃坝引发的环境事件,各市、县(市)环保部门应明确责任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与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联动,防治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情况。

联 系 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   丁少辉

联系电话:(09516083364

    真:(09516083364

电子邮箱:ding.shaoyu@163.com

 

附件: 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尾矿库  隐患排查  通知

抄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126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