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是当前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方案,迅速行动起来,将各项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市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帮扶本市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增长,及时解决企业在经营运行、开拓市场、保障就业、融资渠道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产业发展
(一)按照国家产业振兴规划,推出本市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都市工业等6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完善产业链条,带动产业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引导相关企业加快集群化发展。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有效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本市18个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本市重点支持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对引进海外高端人才而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帮扶。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三)全面启动《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加快推进3G建设、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和核心设施在北京建设。对承担相关任务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四)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大调整重组力度,推进商贸、农业企业的资源整合,完成5个以上企业重组项目,培育千亿元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特色明显、产业链条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落实辅导措施,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帮扶机制,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成长壮大。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二、鼓励开拓市场
(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扩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本市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进入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落实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分别组织实施。
(七)安排补贴资金,制定实施方案,支持家电、汽车等工业品下乡,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帮助企业开拓农村市场,促进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八)结合本市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的调整,鼓励本市优势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九)统筹财力,将支持外贸发展、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规模扩大到2.5亿元。调整中小出口企业的认定标准,扩大享受中小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政策的范围;提高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的补助比例;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费用给予补助。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十)加大对企业进出口的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完善各类担保措施,降低企业资金占压成本;加大担保验放、应急验放、上门验放、预约通关和预约查验等便捷措施的实施力度,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加快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及核销、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等行政审批速度;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海关监管服务;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和功能作用,加快推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商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改善融资环境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整合资源,建立促进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和综合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加大利用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工具力度。支持企业借助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高融资能力。加大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力度,继续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充分发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作用,2009年融资规模扩大到300亿元,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节省30亿元以上。通过委托贷款、资本金注入等方式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列入国有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库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装备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四)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企业抓住机遇,加大并购重组力度,推动国有资本证券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五)设立高端制造业融资代偿资金,建立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机制,研究扶持政策支持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平台建设,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单笔额度,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预期,为企业扩大生产、开拓市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密切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企业、银行和担保、再担保机构多方协作,支持在京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建立政企银联动协调机制,解决企业在融资需求、贷款贴息、担保等方面的困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区县两级政府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企业金融服务窗口,受理企业诉求,提供金融服务。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加大资金支持
(十七)统筹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推动产业发展、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其中,对2009年重点推进的在建和新建投资项目,凡在2009年9月30日前实现投产的,优先给予当年固定资产贷款的全额贴息补助,补助时间暂为1年;对有产品和市场的企业、供应商缩短还款期或买断供应商商品经营的商业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十八)对为2009年本市工业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五、帮助企业解困
(十九)制定进一步帮扶企业稳定就业的相关措施,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予以支持。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进一步扩大本市国有企业就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就业机制,发挥国有企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力军作用。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十一)建立市、区县两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大工商行政管理帮扶力度。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免收2008年度企业年检费;给予困难企业1年调整期;对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十三)建立企业税费缓缴机制。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其应纳税款办理一定期限的缓缴手续。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分别组织实施。
(二十四)为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对支付地价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地价款缴纳时间,并在支付部分地价款后可开工建设,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条件下,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加快完善用地手续。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六、完善服务和管理机制
(二十五)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帮扶企业解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市、区县两级帮扶企业解困的工作机制。市政府重点协调解决规模以上企业面临的问题,区县政府统筹解决好辖区内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决本系统企业面临的问题。建立帮扶工作每周协调调度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二十六)设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帮扶企业的绿色通道。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区县政府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窗口,公布服务电话,受理企业诉求。利用12345热线(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各区县长热线和首都之窗网站的企业呼声平台,收集企业的需求和反映。
(二十七)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重点子企业发展战略、决策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及京外、境外资产的监管,完善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十八)有针对性地解决国有企业重点难点问题,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土地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等历史遗留难题。
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本市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及时传达到广大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具体工作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并商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组织落实。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