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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近期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09〕17号

2009-07-31 10:19:4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宁环发〔2009〕17号


 

关于加强近期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环保局:

自去年以来,黄河流域降水量较少,沿黄省区旱情严重,引黄灌溉已成为缓解旱情的主要手段。目前正值春灌和黄河枯水期,其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稀释自净能力较低,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黄河水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保障春灌和黄河供水水质安全,让沿黄人民群众喝上、用上安全放心水,沿黄各市(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黄河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黄河水资源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严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各市、县环保局要严密注视黄河水情,加大重点污染源特别是尾矿坝、危险物品储存库及运输车辆等危险源的排查监管力度,对直接或间接向黄河排放废水的企业要严格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要严厉查处企业超排、偷排行为,防止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各市、县要立即检查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健全应急指挥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四、及时做好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报告污染状况,并随时上报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水资源保护  通知        

抄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    2009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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