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2009〕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增加市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制订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开展再担保业务并逐步转变为以再担保业务为主,为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扩大和整体信用能力的提升,有效扩大全市整体担保规模;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1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用于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和贷款担保代偿损失补助等支出,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由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协调金融机构设计合适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筛选并协助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满足其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尽快启动我市番禺区、从化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拓宽中小企业贷款渠道。(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配合)
(三)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平台。通过举办多个层面、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会、融资服务洽谈会,推介银行、担保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介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建立中小企业资信平台,推介一批拥有名优产品、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企业名单,向金融、担保机构提供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间联保模式的创新,强化银行与联保企业间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银行、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联保融资的积极性,实现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以及金融产品和项目之间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具有偿款能力的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帮助跟进对接项目,提高担保贷款成功率。(由市经贸委负责)
(四)进一步发挥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融资服务功能。对广州产权交易所市场平台进行扩容,促进银企融资过程中质押股权、商标和抵押财产的变现工作;依托该所市场平台,设立广州企业财务清算公司,依法开展企业股权托管、股权质押融资、企业接管、资产和股权变现等配套服务,解决企业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难以进行企业股权变现、法人财产清算等问题。(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配合)
二、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五)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鼓励中小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创新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市科技经费对中小企业科技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实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操作办法。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对由中小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政府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及支持技术信息、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设立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财政资金适当介入的方式促进创业投资资本的形成,为中小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管理服务,借助引导基金提供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各类商业性创业投资资金。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由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外经贸局负责)
(六)促进工商融合和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配套发展。重点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宗原材料电子交易中心为我市及珠三角中小企业提供原材料、产成品仓储和配送服务。利用现代展贸市场为中小企业产品提供展示交易平台。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围绕我市汽车、造船等优势产业,加强大企业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促进优势产业链向全市有关产业园区、珠三角及全省加快延伸。(由市经贸委牵头,市交委、国资委、财政局等配合)实施《关于扶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争取在政府采购和亚运会重点工程中优先使用中小企业的名优产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亚组委,市经贸委、建委、财政局、市政园林局、科技局、重点项目办配合)
(七)贯彻实施《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广州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园区环境建设,推动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和搭建企业对接平台为抓手,市区联动建设10个“退二进三”产业转移园区,加快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引导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良好的“退二”中小企业入驻10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引导一批需要外迁的中小企业落户梅州、湛江、阳江等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总部入驻广州。(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市国资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三、大力打造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八)加快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设立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2009年至2011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由市信息办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外经贸局配合)
(九)加快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中心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市信息办牵头,市经贸委、工商局、外经贸局、质监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等配合)
(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向中小企业推介一批担保机构、服务机构、原材料交易中心、物流企业、批发市场、创业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服务。制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和罚款行为。进一步完善并出台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审批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由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四、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十一)科学规划产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科学规划市、区、镇(街)不同层面的产业园区,引导大中小企业错位协调发展。市级产业园区主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区级产业园区以吸引大中型企业落户为主,适当安排小企业的投资。镇(街)级的产业园区以吸引中小企业为主,为中小企业的集群发展创造空间。(由市经贸牵头,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十二)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将市区内有条件的空置厂房改造成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立区域性企业创业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创办创业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功能互补、信息共享的多层次企业孵化网络,通过租金补贴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育环境。(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紧密结合本部门职能和本地区发展实际,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指导和扶持,由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实行工作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人事局、统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十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及时宣传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报道一批逆势而上企业积极转型、苦练内功的成功经验。(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经贸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等配合)
(十五)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9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