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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009-07-31 10:19:51  

市农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有关市属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研究决定于2009-2010年组织实施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领域
  绿色农用生物产品是指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从植物源或微生物源类物质中获得的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动物疫苗及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产品,是不含对人类和环境有害物质的绿色农业生产资料。根据我国生物农业特点、产业技术基础和发展状况,专项将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对农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要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产业化。主要包括:
  1、畜禽新型疫苗产业化。针对严重制约我国畜牧业发展、干扰市场供应、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突发性、流行性、高致病性和高经济损失性的重大动物疫病,支持快速、高效、安全、廉价的新型畜禽疫苗和疫病诊断试剂盒的产业化。包括针对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蓝耳病、狂犬病的快速血清学检测试剂盒、免疫和感染鉴别诊断试剂盒、基因工程疫苗、外壳蛋白疫苗、合成肽疫苗的产业化。
  2、新型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产业化。针对我国畜牧业集约化养殖抗生素使用超标、药物残留严重的问题,以大幅度减少和完全取代畜禽产品中抗生素和药物残留为目标,开展安全高效的新型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的产业化。包括新型饲用酶、益生素、抗菌肽等产品与制剂的规模化生产。
  3、新型高效生物肥料产业化。针对我国化肥使用超量、低效、耕地质量逐年下降的突出问题,以减少化肥施用量、改善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开展新型高效生物肥料产业化。包括万吨级固氮生物肥料、溶磷生物肥料、解钾生物肥料、抗病生物肥料、降解化学农药的生物肥料的产业化。
  4、农林生物农药产业化。针对我国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多、频度高、成灾面广、损失大的特点,以棉铃虫、螟虫、小菜蛾、蝗虫、地老虎、病毒病、软腐病、灰霉病等重要病虫害为对象,以常年大面积基本控制病虫害爆发、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为目标,解决生产防治缺乏高效、安全、规模化主导产品的突出问题,开展新型生物农药的产业化。包括千吨级病毒制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抗生素制剂、蛋白制剂、壳寡糖制剂的产业化。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专项,提高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重大畜禽疫病免疫预防率,降低化学肥料施用率,提高兽用抗生素替代率;显著提升我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培育一批大型生产企业,大幅度提升我国生物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效保障我国人民的粮食和环境安全。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绿色农用生物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成熟度较高的成果和自主品牌产品的产业化。
  (二)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我国生物农用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的形成。
  (三)构建合理的区域布局。按照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推动地方优势、主导产品的发展和壮大,促进我国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请各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市有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部门所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本文的有关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
  (三)各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和资金筹措能力。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项目应完成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资金落实等证明文件(即需按要求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所有附件)。
  (四)请各部门在2009年4月22日前,将项目转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有关附件和数据光盘等材料转报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共4份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包括:①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②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③项目简介(严格控制在1000字左右,详见附件4),④目录,⑤正文,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请另附数据光盘一张(内含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项目简介)。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5。
  (五)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2009年4月22日9:00-11:30;延安东路1200号电信世界14楼(近黄陂路、大沽路);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李如心23112972;王鼐23112970。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本专项上海市可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择优选报。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农用产品专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附件3: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附件4:项目简介编写要求
  附件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装订格式和编制要点
  附件6: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7: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范本
  (该通知及附件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www.shdrc.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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