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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09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通知

2009-07-31 10:19:52  
京政办发〔20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已明确2009年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71%。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现将其分解如下:
  怀柔区怀柔镇、密云县密云镇和延庆县延庆镇79%;昌平区昌平镇、平谷区平谷镇73%;东城区东四、西城区官园、崇文区天坛、宣武区万寿西宫、朝阳区奥体中心、朝阳区农展馆、海淀区万柳71%;通州区通州镇、顺义区仁和镇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9%;丰台区丰台花园、丰台区云岗、石景山区古城、门头沟区龙泉镇、房山区良乡和大兴区黄村镇66%。
  请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组织实施各项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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