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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09-07-31 10:19:56  

沪府办发〔200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从2000年起,本市按照“四个有利于”和“三重三评”的原则,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分阶段地解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取得了很大成绩。全社会合力推进环境保护的格局基本形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苏州河、中心城区、吴淞和桃浦工业区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布局逐步朝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在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情况下,单位生产总值污染排放量明显下降。2008年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分别较2000年下降了67%和71%;污染物排放总量出现拐点,2008年SO2和COD排放量分别较2005年削减了13.90%和12.28%;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黄浦江、长江口、苏州河等主要水体和集中式水源地在上游来水不利条件下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中心城区河道在基本消除黑臭的基础上,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连续6年稳定在8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5平方米。所有这些,为环保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本市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构成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人口和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如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污染减排成果将十分脆弱。局部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郊区和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部分地区的河道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机动车污染问题进一步显现。在传统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的情况下,大气中臭氧、区域性灰霾以及水体富营养化等复合型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必须尽早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任务,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当前,本市正在努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今后三年又是“十一五”与“十二五”承上启下和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目标、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时期,是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实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的关键阶段,也是上海突破资源环境对城市持续发展的约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攻坚阶段。加强环境保护已成为满足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和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持之以恒,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制订《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抓住世博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减排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治本为先、城乡一体、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持续加强污染全过程预防与控制,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重三评”,更加突出科学推进计划实施。即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综合治理中重机制、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环境保护的成效让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
  坚持“三个并举”,更加突出聚焦重点解决问题。即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并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中心城区与郊区并举,更加突出消除城乡环境差异。
  坚持“三个整合”,更加突出综合推进环境保护。即整合条块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管理手段,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效率;整合推进机制,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减排等“十一五”规划明确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努力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使上海的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以良好的环境质量为成功举办世博会创造条件,为“十二五”及今后发展奠定基础。
  到2011年,实现如下目标与指标:
  1.基本形成环境综合决策体系,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环境容量指导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方向、以战略环评和总量控制为手段的综合决策支撑体系。
  2.基本建成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城市环境安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水收集系统覆盖所有城镇和工业区,建成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硫和小机组关停;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运行管理。
  3.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循环经济在重点领域形成特色和示范;环境经济政策发挥更大的激励作用;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化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启动氮氧化物、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5.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力争达到9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全市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区域和交通干线噪声基本达到标准要求;重点地区和农村环境面貌有较明显的改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1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8.2%。
  (四)任务概要
  本轮计划实施七大领域任务,分别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和噪声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建设。同时,加强政策、法制、科技支撑和环保能力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能力和水平,着力缓解机动车、扬尘、河道、噪声污染及工业区、农村环境等市民最关心的问题,着手控制臭氧、灰霾、水体富营养化等潜在环境问题,更加突出污染源头预防和环境管理机制政策创新。从区域上看,中心城区重点是控制机动车、扬尘、噪声等污染,郊区重点是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和河道、工业区环境和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整个计划共安排260个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表1-8)。

  二、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一)实施原则
  以污染减排和改善水质为核心,以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为重点,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按照“增加能力”和“提升标准”并举的原则,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与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着力控制氮、磷污染,进一步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优化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的运行和管理,控制面源污染;以淀山湖生态保护为重点,着力加强本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黑臭河道整治力度,加强水系沟通,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行动目标
  全面完成“十一五”COD减排目标,到2010年,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到2011年,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饮用水源格局;污水收集系统覆盖所有城镇和工业区,建成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巩固和提高河道整治成效,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城镇化地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本市太湖流域治理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任务
  1.保障饮用水安全
  对全市饮用水源地实行分级管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对一级水源区实行隔离保护。
  到2011年底,基本建成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开展黄浦江上游水源保障规划研究,实施黄浦江上游供水系统部分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加快推进郊区供水集约化工程建设,提高供水水质,消除饮用水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安全水平。
  2.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
  (1)进一步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中心城区完成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170万立方米/日),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80万立方米/日)。郊区新建、扩建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太湖流域治理项目),包括扩建青浦第二(三期)、青浦徐泾(二期)、松江东北部、奉贤东部、奉贤西部、金山新江(二期),升级改造周浦和建设金山鹏鹞、崇明陈家镇等污水处理厂,增加处理能力37.6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除位于黄浦江上游地区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其余均执行一级B标准。
  (2)实现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污水输送系统。完成西干线改造工程,建设白龙港片区南线东段输送干管和黄浦江过江管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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