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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08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结果

2009-12-10 10:45:21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完成了海河、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太湖等重点流域的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污染防治“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显示,2008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七成断面水质监测达标,四成规划治污项目完成,但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水质改善任务艰巨。

  陶德田说,“十一五”以来,海河等重点流域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加快治污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落实治污责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保准入,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了2008年度防治目标任务。截至2008年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15个考核断面中,80个断面水质达标,占总数的69.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海河、黄河中上游、辽河等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87.1%、81.8%和77.8%。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以高锰酸盐指数评价,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3.8%、85.7%和66.7%;以氨氮(总氮)评价,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50%、47.6%和0%;以总磷评价,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为75%、71.4%和50%。列入规划的1834个治污项目,已完成(含调试)773个,占42.1%;在建500个,占27.3%;前期准备418个,占22.8%;未启动143个,占7.8%。实际完成投资437.5亿元,占“十一五”规划总投资的37.7%。其中,海河流域项目进展较快,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项目进展较慢;21个省区市中,河南、山东等地项目完成情况较好,完成率在60%以上;内蒙古、湖北、重庆等地项目完成率不足20%。总体上看,海河流域山东省、河南省、天津市, 辽河流域辽宁省,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贵州省,黄河中上游流域河南省、陕西省、青海省等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好;海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辽河流域吉林省、黄河中上游流域山西省、滇池流域云南省等地“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差,未通过考核。

  陶德田指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水质改善任务艰巨。突出表现在:规划项目投资缺口较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不高,氨氮(总氮)污染问题凸显,海河、辽河、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流域大部分断面氨氮超标,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氨氮(总氮)、总磷达标率低。

  陶德田强调,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落实中央投资,建立和完善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确保“十一五”规划任务如期完成。二要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流域内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三要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四要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在总结“十五”、“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进一步理顺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着力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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