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审批的自动化流程,便于对获证单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资质管理的正确性和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我部将于2009年3月1日起使用该软件系统,为衔接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3月1日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申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必须通过本软件系统经省级环保部门上报电子材料。我部如未收到电子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仍需按原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申请表和附件各1份),但申请表需采用本系统生成的格式,原申请表作废。
四、省级环保部门和企业用户的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见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可通过下述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李 健:(010)62978899转193
刘玲利:(010)62978899转210
胡 昊:(010)66556076
五、请省级环保部门将软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刘来红 高志永
联系电话:(010)6655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