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地要迅速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掌握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十二五”环保基础性工作,请各市州环保局及时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通知附件方法筛选并填报更新调查企业名单,于12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我厅。
联系人:谭敏雄
联系电话:0731-85698087, 13974880353
电子邮箱:spcb706@126.com
附件:1、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名单筛选方法
2、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名单上报表格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名单筛选方法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内容包括工业、农业、生活(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部分。以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样本进行筛选。
一、工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对象筛选方法
(一)以污普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二)在上述筛选范围以外的,只要具备下述情况之一的,也应确定为重点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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