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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

2009-12-23 11:13:35  


2009年  第18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我委。我们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评价考核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参加2008年考核的千家企业共922家(2007年考核的953家千家企业中,部分企业由于兼并、破产、关停等原因,没有参加2008年考核),其中886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6.1%;36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3.9%;2008年共实现节能量3572万吨标准煤。
      截至2008年底,千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062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06.2%,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节能任务。其中完成或超额完成的443家,占48.05%;完成80%-100%的161家,占17.46%;完成60%-80%的163家,占17.68%;完成40%-60%的80家,占8.686%;完成40%以下的75家,占8.13%。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自2006年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特别是2007年开展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以来,千家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能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显著增加,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趋于规范。通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编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千家企业各项节能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能源利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绝大部分千家企业都建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设立专门的机构和能源管理岗位,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机制。企业节能组织和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工厂-车间-班组三级能源管理网络基本建立,以能源管控中心、能源中心为代表的能源管理组织模式在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建立,能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奖惩机制。多数千家企业都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在对“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年度分解的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各个分厂(车间)、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层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经济责任体系。加强节能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职工经济利益相挂钩,通过奖惩手段,强化职工的节能责任感,建立企业节能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节能改造。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许多千家企业仍能加大节能资金投入,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综合能耗水平大幅下降,大量先进适用的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一大批重点节能项目正在逐步实施。据估算,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约900亿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近3000个,预计可实现节能能力3000多万吨标准煤。
     (四)强化节能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大多数千家企业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严格企业节能管理。根据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完善能源计量,规范能源统计,组织能效对标。
     (五)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千家企业大部分都能开展日常性的节能宣传,并积极组织“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以简报、黑板报、悬挂节能宣传图片、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节能法规、政策、技术、信息、经验、窍门等,并组织员工进行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
     尽管千家企业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企业节能意识还不强,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没有配备专业节能管理人员;二是部分企业节能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设备老化,配备不全,能源统计粗放,存在缺漏;三是部分千家企业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资金投入不足;四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能源价格回落影响,部分企业节能工作有所放松;五是部分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企业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的压力与动力不足。
  
    三、考核结果
      通过对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分,922家千家企业中,483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52.39%;375家为完成等级,占40.67%;28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3.04%;36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3.9%。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是要求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三是对其年内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附件:1、2008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
      
2、2008年关停并转千家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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