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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施行

2010-01-04 10:18:16  

   《淮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4届淮南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在淮南市河南市区范围内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

  该办法所指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排污者付费原则。目前,在淮南市河南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按月或按年收取。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有收集和运输能力,并按规定自行运至垃圾处理场的,不再收取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对城市低保对象按照不增加新的负担、不降低生活标准的原则,其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先征后返,由民政部门在安排低保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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