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场地环境管理,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场地 修复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ERM)
英环(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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