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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0-02-23 10:01:1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0]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控制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我部决定制定《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6年4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平板玻璃 排放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厦门市环保局

  威海市环保局

  成都市环保局

  洛阳市环保局

  秦皇岛市环保局

  张家港市环保局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中国硅酸盐学会

  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

  北京市平板玻璃工业公司

  上海平板玻璃厂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元玻璃有限公司

  天津日板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通玻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光华玻璃有限公司

  河北省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邢台晶牛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星光玻璃有限公司

  大连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北疆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中韩合资南京南宇玻璃有限公司

  南京远盛玻璃有限公司

  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

  台玻长江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江苏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台玻东海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蓝星新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金晶浮法玻璃厂

  德州晶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蓝星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萍乡浮法玻璃厂

  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

  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三峡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荆玻新兴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建华玻璃厂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冠华薄玻璃有限公司

  江门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明达玻璃(成都)有限公司

  四川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台玻集团成都玻璃有限公司

  陕西省神木县平板玻璃厂

  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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