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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编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0-02-23 10:06:5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信息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编码》。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源编码》(征求意见稿)

     3.《污染源编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编码 标准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华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信息中心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办公厅、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污染源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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