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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0-07-12 11:23:43  

环办函[2010]6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辽宁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 邢杨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024)8662524813840379696  

  传真:(010)66556218

  电子邮箱:xingyang@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沈阳市于洪区重山东路34号

  邮政编码:100035

         11003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焦化 废水 规范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3.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大连理工大学

  6.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

  8.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鞍山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12.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3.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6.马钢股份有限公司

  17.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公司

  18.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19.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

  21.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23.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24.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25.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科技司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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