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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2010-07-12 11:28:58  

环办函[2010]6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测)站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部内征求监测司、污防司、核安全司、环监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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