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规划 >>内容详细

关于印发《山东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8-16 09:32:04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本地区环境保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4号)的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山东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山东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

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我省持久性污染物(POPs)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4号)相关要求,应尽快制定《山东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简称《规划》)。科学的《规划》将全面推动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使《规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能够充分考虑和分析环境规划与实施中的各方面因素,符合我省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一)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以及我省POPs基本状况调查结果,分析确定履行NIP及实施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优先领域,确定二恶英类POPs污染排放控制、PCBs及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等工作重点。通过编制规划,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成功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环保部工作部署,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POPs现状调查评估(包括2008年度二恶英类POPs更新调查,PCBs及杀虫剂类POPs调查),形成报告上报。在此基础上,2010年4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2010年5月底前完成评估完善,报省政府批准《规划》,2010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上报工作。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以下组织协调及工作小组。

  (一)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

  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在全国各省又是第一次开展此类工作,无可借鉴经验。因此,应按照《关于开展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4号)的有关要求,由发改、科技、经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卫生、环保、质检、安监等省级部门及电力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省环保厅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污控处。

  (二)《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

  《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由省环保厅分管领导任组长,规划与财务处、科技标准处、污染控制处、国际合作处、省环境规划院、省环境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具体编制工作以省环境规划院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污控处具体指导,其他单位配合参与。污控处负责起草《规划》编制指南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培训、为各市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指导。规划院编制小组抽调2名业务熟悉的人员具体负责编制起草工作。

  (三)《规划》编制技术专家组

  由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推荐,由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规划》编制技术专家组。负责解决《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专业问题及技术难题,并参与对《规划》初稿的修改评估。

  四、工作分工

  1、污控处负责调查工作的培训指导、《规划》编制的协调组织,负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评估、评审等工作。对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并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国家和省政府做相关汇报。

  2、国际合作处负责编制《规划》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与原则等工作,并对工作提出总的要求。

  3、省环境规划院负责提出《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并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包括POPs防治背景、现状评估与涉及的各类省级行动方案的制定。涉及有关处室工作职责的,提供相应协助工作。

  4、规划与财务处负责该专项规划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工作并制定保障措施。在指标、任务、措施、投资等方面与全省环保“十二五”规划衔接,并相应提出投资与融资等措施和能力建设方案。 

  5、科技标准处负责组织开展促进POPs减排技术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并制定相应计划。

  6、省环境宣传中心参与公共宣传与教育计划部分的编制起草工作。

  7、1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相关调查及规划编制工作,并为省级规划的编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五、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规划》编制程序

  根据环保部相关工作要求,召开环保厅《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会议,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建议,按照《规划》编制指南基本格式要求,编制《规划》大纲;根据我省调查数据,进行POPs现状评估、制定行动方案、保障措施,起草《规划》;环保厅召开由各行业专家参加的会议,议定初稿;召开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征求修改意见,审定《规划》;修订后上报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家环保部。

  (二)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1、2009年10月25日前,环保厅召开有关处室及单位参加的会议,议定并下发《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2009年10月30日前,成立由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规划》编制技术专家组。环保厅召开《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专家组会议,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3、2009年11月20日前,组织《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及专家组参加全省POPs调查调度会,并分组到各市现场检查。

  4、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召开会议,确定《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分工及相关事宜。

  5、2010年2月30日前,召开《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专家组参加的中期调度会议,听取编制工作汇报,调度《规划》编制进度,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6、2010年3月30日前,召开《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专家组参加的第二次会议,听取《规划》初稿汇报,提出《规划》(初稿)修改意见。

  7、2010年4月15日前,省环保厅《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小组通过《规划》(初稿)审定,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8、2010年4月31日前,征求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及各市环保局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征求意见稿。

  9、2010年5月1日至31日,形成《规划》报批稿,报省政府继续修改完善。

  10、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规划》通过省政府批准后,上报环保部。

  六、《规划》编制经费

  开展《山东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是《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的要求,是环保部“十二五”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已经明确将安排部分资金补助省级规划编制工作。但是,目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形势严峻,防治任务艰巨,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本《规划》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确保专项资金到位,按时完成相关编制工作。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