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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

2011-04-27 13:2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初步摸清我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开展管理对策研究,应对关于汞污染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加强我国汞污染防治管理,我部决定从2011年4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是我国应对国内日益频繁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和今后国际履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地应按照《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汞污染排放源调查评估纳入2011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经费,做到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评估任务。

  三、加强培训。为保证调查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应认真学习有关调查评估技术文件,积极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培训,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逐级调查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调查的前期准备和动员工作。

  四、坚持事实求是。目前,我国汞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基础信息、污染防治技术与对策都滞后于形势需求,各地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对本辖区汞污染排放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使最终调查评估成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汞污染排放源状况,为我国全面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五、为保障调查工作部署、指导和反馈畅通,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将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臧文超 马春燕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附件: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汞 排放源 调查 通知

附件附表: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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