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规划 >>内容详细

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011-04-27 13:24:21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