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
(一)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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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
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
其他水事工程 |
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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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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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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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站: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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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站:燃煤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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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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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项目和500千伏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330和500千伏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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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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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 |
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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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
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的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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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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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
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新建(含增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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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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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 |
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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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
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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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冶金有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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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 |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新建(含搬迁)、扩建(含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炼铁(包括烧结、球团、焦化、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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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 |
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电解铝、氧化铝项目;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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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 |
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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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 |
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 |
(五)化工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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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 |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的乙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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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
(六)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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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
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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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 |
(七)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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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 |
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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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燃料乙醇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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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深加工 |
新建及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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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建 |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供水项目。 |
(九)社会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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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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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
大型主题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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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核与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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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 |
全部(包括与核设施有关的科研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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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 |
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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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设施 |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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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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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工程 |
(十二) |
除本目录(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 |
外商投资 |
(十三)其他 |
列入国务院《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
除《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外的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