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本名录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北京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
序号 |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
经营方式/范围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单位 |
岳邦仁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608室 |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小营村东(北京水泥厂内) |
收集处置: 废弃的电子元器件(包括需销毁处置的电子元器件、液晶显示屏、生产中的废料) |
刘科60755475 13910396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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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伟翔联合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法人单位 |
李春航 |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15号 |
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四街15号 |
收集利用: 电子线路板及元器件(包括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 |
周春霞60592500 1381176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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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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