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2009年环保专项治理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对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小酒精、小印染企业(生产线)依法关闭,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一、小造纸治理: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和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淘汰工作。
二、小水泥治理:在2009年3月底以前,将所有无证生产的违法小水泥生产企业、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以及15万吨/年左右规模和风景区、高速公路边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偏远山区外)全部予以取缔和关闭(已于12月16日在湖北日报发布关闭名单公告);6月底之前,关闭武汉城市圈内生产能力在20万吨/年及以下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12月底之前关闭武汉城市圈内所有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其它地区20万吨/年及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关闭各地已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淘汰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
三、小炼铁、小炼钢治理:在2009年一季度前对仍在生产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小炼铁、小炼钢生产企业全部予以取缔和关闭;在6月底前全部关闭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和投产新钢铁产能承诺淘汰的落后钢铁企业(生产线)。
四、小酒精治理: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五、小印染治理:2009年3月底前,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74型染整生产线的淘汰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和不达标的企业限期在2009年6月份前完成治理任务,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实行关闭。
六、城市污水治理:各市州要按照《湖北省“十一五”城市污水处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凡今年应竣工和应开工而至今尚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在2009年一季度前全部开工建设。目前没有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未达到0.8元/吨的县市,必须在2009年6月份前全面按标准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
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审定,特向社会公示2009年应关闭的武汉市蔡甸区新添纸品加工厂等23家小造纸企业(生产线)、武汉三磊水泥有限公司等71家小水泥企业(生产线)、黄石大冶勤缘矿业有限公司铁山钢铁厂等26家小钢铁企业(生产线)、湖北古襄阳酒业有限公司等3家小酒精企业(生产线)、武汉银洁防治有限公司等10家小印染企业(生产线),以及武汉三鑫染整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小印染限期治理企业和武汉落步嘴污水处理厂等75家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营运时间、计划开工时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对应关闭而未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生产线)积极举报。
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27-87814043
小 酒 精 专 项 治 理 举 报 电 话 :027-87235832
小造纸、小印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27-87167100
城 镇 污 水 专 项 治 理 举 报 电 话 :027-68873324
附件:2009年全省关闭企业名单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表.xls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200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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