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09〕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管办《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为深入推进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年社区环境管理创建达标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乡和全省“首善之区” 建设为目标,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深入推进城市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网络,优化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引导公众参与,逐步营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协调、长效管理到位”的城市社区宜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任务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公众。以满足群众对社区宜居环境质量的需求为出发点,把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工作作为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行政引导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参与力量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的作用,促进社区环境和谐。3.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区政府是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事权下放,扩大区一级政府的管理权限。4.管理协同,资源共享。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各级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综合执法部门务必加强联动,注重工作的综合性、资源的整合性以及部门上下的联动性。5.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区分不同类型、不同人口组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区,分类推进。尊重和鼓励基层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强化示范效果,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新局面。6.建管并重,落实长效。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同时,更要注重相应的日常管养维护,确保长效化管理到位。
(二)工作任务。
1.综合开展清拆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清理建筑物天面垃圾杂物,规范户外广告,改造社区排水管网、道路和绿化景点,更新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实施外立面整饰等工作。2.综合整治社区内乱停放、乱开挖、乱摆卖、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下称“六乱”),落实环卫保洁、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管养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集贸市场环境管理、爱卫防疫管理等事项。3.建立市、区、街、居委会之间,综合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协同管理、联动处理、监督评估以及参与共享等机制,为社区精细化管理提供运行保障,有效解决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三)适用范围。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适用本意见,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参照执行。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主体。为加强统筹协调全市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立市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陈如桂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向恩明副秘书长和市建委简文豪主任、市城管局李廷贵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城管局(市城管办)、建委、文明办、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工商局,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政府,广州供电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区各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也应加强行业管理和社区综合管理职能。
(二)落实财力保障,规范经费管理。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大对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的投入,加强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强化资金审计监督,对履行公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城管巡检、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日常性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所需的财力予以切实保障。对人口较多和财力相对薄弱的街道要予以适度倾斜,促进社区均衡发展。要以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益为杠杆,探索多渠道资金投入的新方式、新办法。
(三)加强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本区的社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要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概算审核、建设实施、资金拨付、综合验收等环节上,抓好规范管理,以保证整治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强化社区的联动综合管理。各区要对各部门原分散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调度和协调机制,做到联动反应、高效管理。特别是对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需要跨部门执法的事项,要加强源头疏导和日常管理,规范协同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分工和主次责任,强化综合执法,切实改善社区宜居环境。街道办事处可建立街道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工作小组,将驻街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部门、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纳入组成成员,形成协同管理、协作衔接机制,以实现资源使用效能最大化。市、区城管办建立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反馈工作推进情况、交流经验、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阶段性计划等。
(五)推进社区综合巡检网格化管理。依托市城市建设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和区12319投诉服务专线两个平台,向社区进一步下移管理重心、整合管理资源和推进协同管理,建立健全以社区网格为核心的环境保洁、绿化管养、设施维护、执法监督的日常综合巡检和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各区要通过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模式,建立以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特定区域内统一编码,涵盖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相关基础设施部件和动态管理事件的城市社区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库,实施精细化管理。
(六)创新社区管理新模式。立足本地实际,汲取先进经验,探索不同模式、不同特色的社区精细化管理新措施、新方法。如“捆绑式管理”、“网格化管理”、“社会化管理”、“一职多能管理”模式,开展城管综合执法进社区试点、信息化在社区环境管理中的支撑应用等,使工作更加贴近市民生活,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一)以民生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社区环境综合整治。
1.社区道路改造建设。落实社区道路硬底化,修复坑洼破损道路,按规范建设道路绿化、照明设施等。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广州供电局等。2.公共绿化改造建设。因地制宜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分阶段推进旧城社区绿地率基本达到30%以上。 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城管局等。3.整饰外立面。对辖区内有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情况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粉饰或修补,并结合城市历史文脉,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营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立面容貌。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工商局、城管局等。4.规范防盗网。临街建筑物外墙和新建建筑物防盗网统一安装在内侧或与外墙平齐,并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飘雨棚设置要整洁、美观,保持完好。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等。5.落实社区内相应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五个一”工程(即每个街道建设一个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投诉的服务中心、一个小公园、一个社区活动场所、一个医疗服务机构和一个负责治安、城管等方面的视频监控中心)要求,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确保社区拥有适宜适量的公共服务设施。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民政局、公安局、交委、体育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供电局等。
(二)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
1.建立完善社区道路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维护管养的日常管理规范。做到社区道路路面平整、畅通,道路开挖、牌杆亭站栏设置管理有序;社区绿化养护及时,环境卫生良好,古树名木及各种珍贵树种保护措施到位。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建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水务局、交委,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供电局等。2.建立完善社区保洁、公厕、环卫设施配置、生活垃圾处理、水域环卫保洁、规范防盗网等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和监管制度。做到社区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环卫设施配置齐全、完好,生活垃圾处理、水域环卫保洁达标,防盗网安装设置规范。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市容环卫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等。3.规范设置公共停车场,控制和降低噪声、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无从事无证洗车、维修车等作业。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交委、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4.建立完善社区环境保护的日常化管理规范和监管制度,做到社区内饮食业单位基本实现“油改气”,油烟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噪声达标排放;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理。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等。5.建立完善社区内公建配套的日常管理规范和制度,由规划部门落实社区公用建筑配套设施规划,各区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用建筑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民政局、公安局、交委、体育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供电局等。6.建立完善社区环境秩序管理的规范,做到社区内广告招牌规范设置,“六乱”、违法建设现象有效控制,工地文明施工,临街商铺、集贸市场等管理有序。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工商局、建委、规划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等。7.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社区“四害”消杀工作,做到有专职人员定期负责开展公共场地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爱卫办、卫生局及各区爱卫办等。
五、公众参与
(一)开辟社区志愿服务试点基地,连通社区志愿服务供需渠道,建立经常性的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志愿活动,共同参与社区环境容貌管理工作。
(二)探索制订有利于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街道办事处要支持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运作。
(三)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对楼群整修、道路保洁、垃圾收运和绿地养护等工作实施市场化、一体化、专业化运作。通过规范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发挥社会力量进一步改进社区物业管理方式和管理效果。
(四)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组织发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民间组织、群众团体等各方力量,建立社区环境容貌共治平台,一是建立社区居委会与驻街单位联系制度,多方协作,合力解决社区环境容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委托或授权社区居委会代表本社区居民群众对政府管理部门、执法队伍的社区事务进行监督、建议和质询;三是建立社区群众评议机制,对涉及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过程中较敏感的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通过社区居委会积极反映各方利益诉求,广聚民智民力。
(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市容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定期组织社区内相关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等活动,逐步培养市民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容貌的参与意识和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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